一、软件著作权保护的条件:
原创性,即软件应该是开发者独立设计、独立编制的编码组合。
感知性,受保护的软件须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客观地表达出来并为人们所知悉
可再现性,即把软件转载在有形物体上的可能性。
二、软件著作权登记提供材料:
1、《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内容包括:
A, 软件全称、简称、版本号、开发完成日期、软件开发情况(独立开发、合作开发、委托开发、下达任务开发);
B, 原始取得权利情况、继受取得权利情况
C, 权利范围、软件用途
D, 软件著作权拥有状态、申请者详细情况、软件鉴别材料交存方式、申请者签章。
2、软件的鉴别材料:
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应当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前、后各连续30页组成。整个程序和文档不到60页的,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档。除特定情况外,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
3、主要证明文件:
(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
(2)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应当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
(3)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与《软件产品登记》退税有着很密切的关系,为了加强软件产品管理,促进我国软件产业发展,根据國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國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产业政策》),制定本办法。中心在软件著作权登记代理、软件检测业务有着丰富的经验,资料整理和申报操作都由专业人员负责,客户只需提交原始资料,其他手续均可由中心全程代理,客户既省去了纷繁复杂的资料整理与申报手续,又能尽快获得國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科技项目验收测试报告》、《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有利于及时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并及时享受國家相关优惠政策。131-3426-9169WX同步QQ363-555-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