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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可跨年休吗?未休年假的职工应该怎么处理?
职工年休假应当由谁安排?
2008年1月1日,国务院公布《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根据规定:带薪休假是职工的正当权利,不受侵害,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有些企业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秩序的情况下,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主动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而有些企业则采取由劳动者提出年休假申请、企业批准的办法来安排职工年休假,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遇到多名职工同时请假,或者某个岗位员工休长假就无法正常运转,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企业可以不批准员工此次的年假申请,另外安排休假时间。
连续工作12月以上,“连续”怎么算?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按照人社部的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累积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如何证明?
可以根据档案记载、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记录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材料确定。
未休的年假如何补偿?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企业安排员工休假,但员工因为自身原因不休年假,视为自动放弃,不能获得三倍工资补偿,只有常规工资。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但一般只能跨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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