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狗被撞致死亡,女主人精神失常可以索赔吗?某县一男子王某驾驶车辆外出时,不慎将刘某的白色比熊宠物狗撞击致死。由于在相关赔偿上双方迟迟不能协商一致,刘某将王智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对方赔偿8000余元。然而,就是这样一起看似并不复杂的纠纷,却因为刘某起诉书中提到“女友因此受到严重心理创伤,导致精神失常正入院治疗”变得有些不同……
2020年7月23日晚,王某驾驶小轿车从县城往万安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文同干道时,撞上了刘某饲养的一条白色比熊。7月24日,小狗因抢救无效死亡。后来,因事故造成的相关费用问题,刘某和王某在交警队的协助下进行了多次调解,但一直没能达成一致。无奈之下,刘某起诉到了县人民法院。“他对事故赔偿置之不理,且言语恶劣,我女友因此也受到了严重心理创伤,导致精神失常,现还在医院住院。”刘某在起诉书中请求法院,判令王某赔偿自己小狗医疗费、购买费、疫苗费等合计8000余元。
经过法院的耐心调解,目前,当事双方已经达成协议:由王某一次性支付刘伟宠物狗医疗费赔偿款3500元,刘某不再另行主张其他费用,该纠纷至此了结。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升,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养宠物,而宠物作为私人财产,在受到伤害时主人有权要求赔偿,而狗伤害到人时,也可以向狗主人要求赔偿。
信息来源:绵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