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区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和“金惠保”(原称大病保险)缴费须知: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金政发〔2018〕45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金政办发〔2022〕11号)等文件规定,金华市区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和全体参保人员“金惠保”缴费工作现已全面启动,请参保人员及时缴纳。
一、缴费对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缴费对象为市区城乡居民、学生、领取市区居住证的外来人员和未参加一档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
“金惠保”缴费对象为市区职工(一档)和城乡居民(二档、三档)基本医疗保险全体参保人员。
二、筹资标准
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三档筹资标准为个人缴费630元(含大病保险基本保费个人缴纳部分30元),财政补助1100元。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筹资标准为个人缴费2350元(含大病保险基本保费个人缴纳部分30元),财政补助1100元。
“金惠保”保费每份100元,最多可选缴3份。
三、缴费时间
缴费时间为2023年11月21日至12月25日。为便于银行扣缴,委托银行代扣的参保人员应在相应扣款账户中存足应缴金额。
四、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金惠保”均由税务部门征收。参保人可通过签订缴费协议、银行窗口、浙里办、支付宝、微信、税务窗口等多种渠道进行缴费。
签订缴费协议。缴费人可与银行签订缴费协议,委托银行从签约账户代扣医保费。只要保证账户余额充足,医保费便可自动从账户中扣除(银行、浙里办、支付宝、微信、税务窗口均可签订协议),原已经签过缴费协议并通过银行账户扣款的缴费人无需重签。
可签约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金华银行、成泰银行。签协议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用于扣款的银行卡。
银行窗口。缴费人可携带本人身份证直接到相应银行窗口进行缴费。
浙里办、支付宝、微信。打开浙里办、支付宝、微信→搜索“浙江税务社保缴费”,点击可为自己或他人进行缴费。
办税服务窗口。缴费人可携带身份证及银行卡直接到办税服务厅进行缴费。
五、居民医保档次变更及“金惠保”选缴
首次参保人员,由医保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并选择缴费档次。
参保人员如需变更档次,请于2023年11月10日至11月16日登录“浙里办”APP搜索“浙里医保”→选择“我要参保”→点击“城乡居民参保登记”模块内完成,或者到属地乡镇、街道(社区)的便民服务中心。
“金惠保”未缴纳和缴纳未满3份参保人,均可通过“浙里办”搜索“浙里医保”→选择“浙里惠民保”→点击“切换城市”选择“金华”→点击“我要投保”进行选择或增加份数。
六、待遇标准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一览表
大病保险及“金惠保”待遇一览表
注:1.合规医疗费用:指大病保险参保人员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的住院、特殊病种等医疗费用中,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个人负担部分,以及符合政策规定的浙江省大病保险特殊药品目录、医用耗材范围和医疗服务范围的费用;2.合理医疗费用:是指“金惠保”参保人员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期间发生的符合说明书适应症的目录外国药准字、国药进字药品费用,合理治疗必须的属于浙江省医保目录内医用材料超适应症和超限额费用;3.2024 年“金惠保”起付线按相关文件规定确定,另行公布。
七、温馨提示
“金惠保”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同步缴费,选择浙里办、支付宝、微信等手机客户端缴费的参保人请先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630元或2350元)后,再返回缴费界面缴纳“金惠保”(100元/200元/300元),选择银行代扣方式的参保人请保证账户余额充足。银行代扣缴费人员存在未同步扣款情况。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金惠保”按上一年度选缴份数从个人账户扣缴,上年度未选缴的按1份扣缴。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金惠保”按上一年度选缴份数优先从共济人历年个人账户扣缴。
“金惠保”查询渠道:浙里办APP-搜索“浙里医保”-下划点击“浙里惠民保”-点击“切换城市”选择“金华”-“我要投保”-“申报记录查询”。
八,咨询电话
相关待遇、具体缴费步骤等未尽事宜,请关注“金华医保”、“金华税务”微信公众号。
医保政策咨询电话:4000579222 82302960(婺城区) 82176239(金东区)
税务缴费咨询电话:82309028(婺城区局) 83200333(金义新区局)82468263(开发区局) 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