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电动自行车上牌须知:
一、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强制性标准要求:
(一)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二)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
(三)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四)装备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
(五)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
(六)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二、如果您购买了违规电动自行车产品,请向市场监督部门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经查实的将给与奖励,违规产品有奖举报电话:12315。
成都市全市交警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点地址和咨询电话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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