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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备案:医保跨省异地就医可直接结算,但需先备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2-01  作者:任登兰  浏览次数:26 来源:中文黄页网
核心提示: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登记备案后,备案长期有效,没有就医次数限制。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不需要就诊一次备案一次。

医保跨省异地就医可直接结算,但是必须先备案。《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明确跨省异地长期居住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的参保人员均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登记备案后,备案长期有效,没有就医次数限制。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不需要就诊一次备案一次。 
  支持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可以在参保地享受医保结算服务,原则上不低于参保地跨省转诊转院待遇水平。 
  小贴士:如何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1,先备案
  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或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等线上线下途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2,选定点
  参保人员申请异地就医备案时,可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直辖市等,并在备案地开通的所有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享受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门诊就医时按照参保地异地就医管理规定选择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 
  3,持卡(码)就医
参保人员在就医地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时,应主动表明参保身份,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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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异地就医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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