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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医保门诊特殊疾病相关政策详细解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2-02  作者:任登秀  浏览次数:281 来源:中文黄页网
核心提示:成都医保门诊特殊疾病该怎么做呢?记住这句话,先认定,后治疗。

门诊特殊疾病(简称“门特”)是指病情相对稳定,需长期在门诊治疗并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范围的慢性或重症疾病。下面的内容将成都医保门诊特殊疾病相关政策做一个详细解读。

  一、关于成都医保门诊特殊疾病,哪些参保人可以享受这个待遇?
  享受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者,只要通过门特认定并申请门特治疗就可以享受待遇。

   二、 需要单独缴费不?
  不需要另外缴费!

  三、哪些疾病才能享受成都医保门诊特殊疾病待遇?只有以下这些病种才可以申请门特认定并进行门特治疗,那患有门诊特殊疾病想要申请门特认定并进行门特治疗。

  

  注意:成都医保门诊特殊疾病该怎么做呢?记住这句话,先认定,后治疗。
  四、怎么认定门诊特殊疾病?
  第一步,参保人员向具备门特认定资格的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市内三甲医院基本都可以;
  第二步,申请时提供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诊断证明书和相关检查报告,申请完成后由医院打印认定结论,本人或代办人签字确认;
  第三步,参保人员对认定结论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认定结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认定机构结算关系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复核申请;
  通过门诊特殊疾病认定的参保人员,应当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特殊疾病治疗。
  温馨提示:
  认定后超过6个月未进行门诊特殊疾病治疗或出现中断治疗达到6个月以上的,应当按以上流程重新申请门诊特殊疾病认定。如果有新增病种的,新增病种同样需要认定。
  五、怎么进行门诊特殊疾病治疗?
  第一步,选择方便治疗的门特定点治疗机构进行治疗;如果同时患有多个疾病,都只能在一家医院办理门特,所以在选择治疗医院时请考虑好病情需要的因素。
  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应当选择一家治疗机构就医,参保人员患精神类或传染类合并其他类门诊特殊疾病病种的,可以同时选择一家专科性医疗机构和一家综合医疗机构作为治疗机构。
  第二步,每次在治疗机构直接刷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直接结算由个人负担的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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