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打击非法采砂行为举报电话:为进一步加强全旗采砂监管,保障防洪安全,保护矿产资源,优化生态环境,根据《水法》《防洪法》《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刑法》《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就打击非法采砂行为通告如下:
一、砂石(含河砂、风化砂)为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采和破坏。
二、严格执行河道采砂管理规定,未经许可非法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盗采砂石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禁违反有关法律规定,违法占用和破坏土地,由自然资源部门依法查处。
三、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收购、储存、买卖、运输盗采的砂石。公安部门将以盗窃或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行为依法拘留,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禁无营业执照经营砂石料,未经批准收购、销售砂石料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严禁运砂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和私自改装运输车辆,对超限超载运输砂石和私自改装的车辆,由公安、交通部门依法查处,造成道路、桥梁等交通设施损坏的,依法赔偿。
六、公职人员组织参与非法盗采售砂或为非法采砂、售砂人员充当保护伞的;或对违法盗采砂石土行为管控不到位,在打击非法采砂、售砂行动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涉嫌违纪或职务违法的,由旗纪监委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七、在查处非法采砂行为过程中,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暴力抗法的“砂霸”和充当“保护伞”的黑恶势力,依法打击,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司法机构将从严从快追究非法采砂人员的法律责任。
八、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继续非法采砂的,一经发现,依法没收非法所得,扣押采沙机械设备、车辆,从重处罚。
九、保护生态环境,打击非法采砂、挖土及非法堆放交易行为是全旗人民的共同责任,欢迎广大群众对发现的非法采砂等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打击非法采砂行为举报电话如下:
巴彦淖尔乌拉特中旗公案局举报电话:0478-5911854
乌拉特中旗水利局举报电话:0478-5912505
乌拉特中旗自然资源局举报电话:0478-7139013
乌拉特中旗河长制办公室举报电话:0478-5606204
乌拉特中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举报电话:0478-591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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