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打击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行为暨追缴多领冒领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投诉举报电话大全:为切实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张家口市将对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行为进行核查整治,追缴多领、冒领、重复领取的社会保险待遇。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中社会保险待遇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等。
二、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死亡的,用人单位或其亲属应当在30日内向为其发放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未及时申报导致冒领社会保险待遇的,应及时退回。
三、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除外)人员服刑的,用人单位或其亲属应当及时向相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刑罚情况,并退回服刑期间违规领取的社会保险待遇。
四、领取工伤保险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待遇领取人应在条件变化后及时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未及时申报导致冒领工伤保险待遇的,应及时退回:(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就业或参军的;(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五)死亡的;(六)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七)经人社部门稽核确认属于丧失待遇享受资格的其他情形。
五、参保人员不得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具体规定如下:
(一)参保人员不能重复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同一人员不得异地、多户头重复领取相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有重复领取的,只能选择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其他的养老保险关系应予清理,多领的待遇应予退回。
(二)对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除外)和工伤保险伤残津贴资格的,按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如伤残津贴高于养老保险待遇,由伤残津贴补足差额,不得全额重复领取。
六、其他经人社部门认定不符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情形,已经领取的应予退回。
七、多领、冒领、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参保人员或其亲属,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到相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退回业务。
八、经告知后仍拒不退回的,将按以下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一)按照《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对严重失信企业及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
(二)《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国人代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九、请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及其亲属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如有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行为的,请自觉、主动足额退回,依照本通告之规定予以从宽处理。经告知后仍拒不退回的,由人社部门依法实施联合整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上述单位和人员检举、揭发他人违法违规或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或有其他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同社会保险领域诈骗类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对提供违法犯罪线索的,按规定予以奖励,并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威胁、打击报复举报人、证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十一、张家口市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行为投诉举报电话大全:
张家口市 0313-8030238
市本级 0313-2160891
桥东区 0313-4013706
桥西区 0313-5919169
经开区 0313-4018586
万全区 0313-4222091
宣化区 0313-5970112
下花园区 0313-5169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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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北区 0313-5362979
张北县 0313-5216043
尚义县 0313-4338176
沽源县 0313-5812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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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来县 0313-6228025
赤城县 0313-6411010
蔚 县 0313-7211178
阳原县 0313-7398296
怀安县 0313-783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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