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残疾人就业条例》第12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职工,应该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残疾朋友们如果与用人单位已建立劳动关系,应及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1,建立劳动关系后,最迟多长时间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法律提倡用人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即用工之日就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法行为。
2,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分为哪几种?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其中任何一种期限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