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成府规〔2023〕6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工作圆满完成,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简阳市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简阳市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成府规〔202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一步保障和改善人民生活水平,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的直接的现实的利益问题,使城乡困难群众切实感受到政府的关爱和温暖,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提标对象和标准
(一)提标对象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边缘困难群众。
(二)提标标准
1.低保保障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900元。
2.特困人员供养
(1)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170元(其中集中供养的伙食以及用于提升改善生活品质费用为900元,服装、洗涤、卫生、水电气费等其他费用180元,零用钱90元)。
(2)特困人员护理费标准提高到全自理每人每月180元、半失能每人每月270元、全失能每人每月360元。
(3)特困人员丧葬费标准提高到最高不超过7020元,据实报销。
3.城乡低保边缘认定
民政1类低保边缘收入标准为家庭月人均收入等于或高于900元、低于或等于1350元;民政2类低保边缘收入标准为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1350元、低于或等于1800元。
三、工作要求
(一)确保“应保尽保”。各镇(街道)要充分发挥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作用,在辖区内开展一次全覆盖的摸排,特别是已退出低保户、低保边缘户、有返贫或致贫风险因素户等困难群体,并及时将符合低保、低保边缘救助条件的家庭纳入救助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民政救助经办人员、驻村干部等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确保低保提标工作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
(三)加强宣传。各镇(街道)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低保提标工作宣传,不断提升救助政策知晓率和满意度,充分发挥民主和社会监督的作用。
四、实施时限
本方案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简阳市最低生活保障咨询电话
028 - 27028392
简阳市最低生活保障监督、举报电话
028 - 27028390
附件: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备注:关于简阳市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施方案的惠民信息作出免责说明,此信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