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默特左旗民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
保障标准: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人员按照645元/人/月的标准补差救助。(2023年标准)
政策依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管理办法的通知》。
保障对象:持有当地户籍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
申请流程:申请农村低保的困难群众,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后符合救助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于下月起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发放时间:每月10日前
发放形式:一卡通发放
2,土默特左旗民政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补助
保障标准: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人员按照883元/人/月的标准补差救助。(2023年标准)
政策依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管理办法的通知》。
保障对象:持有当地户籍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
申请流程:申请城市低保的困难群众,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后符合救助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于下月起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发放时间:每月10日前
发放形式:一卡通发放
3,土默特左旗民政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补助、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补助
保障标准: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分散供养标准统一执行10068元/人/年。(2023年标准)
政策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自治区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呼和浩特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
保障对象:持有我旗农村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申请流程:申请农村特困供养的困难群众,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后符合供养条件的纳入供养范围,于下月起发放特困供养金。
发放时间:每月10日前
发放形式:一卡通发放
4,土默特左旗民政城镇特困人员集中供养补助、城镇特困人员分散供养补助
保障标准:城镇特困集中供养标准1600元/月/人;城镇分散供养标准1200元/月/人。
政策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自治区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呼和浩特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
保障对象:持有我旗城市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申请流程:申请城镇特困供养的困难群众,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后符合供养条件的纳入供养范围,于下月起发放特困供养金。
发放时间:每月10日前
发放形式:一卡通发放
5,土默特左旗民政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
保障标准: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496元/人/月;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265元/人/月。(2023年标准)
政策依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保障对象:部分丧失、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城乡特困人员。
申请流程:纳入特困供养范围,经自理能力评估后发放照料护理补贴。
发放时间:每月10日前
发放形式:一卡通发放,发到监护人银行账户
6,土默特左旗民政困难群众电价补贴
保障标准:以每季度城乡低保对象、农村牧区特困人员(原五保户)家庭户数为基数,按照每户每月减免用电15度,每度电价0.415元计算,发放3个月电价补贴资金。
政策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 民政厅关于完善我区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保障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
申请流程:不需申请。
发放时间:每季度发放一次
发放形式:一卡通发放
7,土默特左旗民政孤儿育养补助
保障标准:集中供养孤儿2200元/人/月;散居孤儿1900元/人/月。
政策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的通知》、《呼和浩特市民政局 财政局关于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保障对象:集中供养孤儿、散居孤儿。
申请流程:由监护人或监护人委托近亲属或村居委会填写申请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组织查验,旗县级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和统计上报,旗县级民政部门在收到申报材料及查验结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确认,规定情形发生变化的要及时终止保障资格。
发放时间:每月10日前
发放形式:一卡通发放
8,土默特左旗民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补助
保障标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900元/人/月。
政策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的通知》、《呼和浩特市民政局 财政局关于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保障对象: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申请流程:由监护人或监护人委托近亲属或村居委会填写申请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组织查验,旗县级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和统计上报,旗县级民政部门在收到申报材料及查验结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确认,规定情形发生变化的要及时终止保障资格。
发放时间:每月10日前
发放形式:一卡通发放
9,土默特左旗民政困境儿童救助补贴
保障标准:每人每月950元。
政策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的通知》、《呼和浩特市民政局 财政局关于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保障对象:困境家庭儿童、单亲困境家庭儿童、因病因残致困儿童。
申请流程:由困境儿童本人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无监护人或监护人管理缺失的,可由所在村(社区)委员会直接提出申请。
发放时间:每月10日前
发放形式:一卡通发放
10,土默特左旗民政70-79周岁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资金
保障标准:每人每月50元。
政策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民政厅关于下达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的通知》。
保障对象:全旗纳入低保人员中70(含)-79(含)周岁的老年人。
申请流程:土默特左旗户籍老年人在收入和岁数符合条件后,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前往户籍所在地社区填表申请,经村、社区和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通过后记入发放清册,自申请当月起开始发放。
发放时间:每月10日前
发放形式:一卡通发放
11,土默特左旗民政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
保障标准:80周岁(含)-99周岁每人每月补贴100元,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600元。
政策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几项惠民政策的通知》、《高龄津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保障对象:土默特左旗户籍范围内的8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
申请流程:土默特左旗户籍老年人在年龄符合条件后,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前往户籍所在地社区填表申请,经社区和所在所在乡镇审核通过后登记入发放清册,自申请当月起开始发放;之后进行月度季度生存认证。
发放时间:每月10日前
发放形式:一卡通发放
12,土默特左旗民政残疾人两项补贴
保障标准:1300元/人/年。(按月发放,1-11月每月发放108元,12月发放112元,全年共发1300元)
政策依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
保障对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土默特左旗户籍中的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土默特左旗户籍中的残疾等级被评定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申请流程: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民政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发放时间:每月10日前
发放形式:一卡通发放
13,土默特左旗民政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等临时遇困人员救助政策
保障标准: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等临时遇困人员提供临时性救助服务。包括站内照料、寻亲服务、医疗服务、接送返回、落户安置等。
政策依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
保障对象: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包括走失、务工不着、寻亲不遇等临时遇困人员。
申请流程:本人主动求助说出需求,公安、城管转介、处置、救助站街面巡查发现主动劝导、引导遇困人员接受救助。
救助时间:旗民政局救助站实行24小时救助服务
咨询电话:24小时救助热线:15754985856 18947963465
14,土默特左旗民政免除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体重点优抚对象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保障标准:1790元/人。
政策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免除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体重点优抚对象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
免除费用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县级以上公案机关开具证明允许火化的无名尸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流浪儿童等其他需要救助的城乡特殊困难群体。
申请流程:医院、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或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逝者户口簿;逝者身份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领取证、“五保”供养证、“三无”人员证等合法有效证件;经旗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或确认的其他困难证明。
发放时间:逝者家属办理手续时减免
发放形式:殡仪馆将基本殡葬服务费用退还到经办人银行账户
咨询电话:0471-2642919(旗民政局)
土默特左旗民政咨询电话:
旗民政局:0471-2642919(办公室)
0471-2642979(社会救助股);
察素齐镇:0471-8150619;
毕克齐镇:0471-8010056;
台阁牧镇:0471-8158518;
敕勒川镇:0471-8136873;
白庙子镇:0471-3400020;
善 岱 镇: 0471-3138541;
沙尔沁镇:0471-8145522;
塔布赛乡:0471-8148180;
北什轴乡:0471-8119903;
金海区域服务中心:0471-2383206;
金浩区域服务中心:0471-3120658;
汇金区域服务中心:0471-3121548;
说明:关于土默特左旗民政救助惠民政策介绍及咨询电话的信息作出免责说明,此信息仅供参考,此信息的源头是土默特左旗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