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设置思茅城区户外广告普洱市思茅区人民牌匾的通告
为加强城市市容市貌管理,规范思茅城区户外广告牌匾使用行为,共同营造干净、整洁、有序、安全的城市环境,根据《广告法》《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普洱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持续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的成果,决定开展规范设置思茅区城区户外广告牌匾整治提升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思茅区城区范围内
二、整治内容
(一)依法拆除法律法规禁止设置广告区域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
1.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设置的;
2.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使用的;
3.妨碍生产或者市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
4.妨碍道路防护绿地、公共绿地设置的;
5.在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景点建筑控制地带设置的。
(二)依法拆除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
1.“一店多招”或在非商业区域设置的;
2.设置的户外广告功能不全、不安全牢固存在安全隐患的;
3.画面污损、字体残缺、灯光显示不完整等影响市容的;
4.在步行街、广场、商场、大型文体设施、车站等人员聚集密度高的公共场所设置妨碍安全的户外广告及招牌设施的;
5.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
6.二层及以上违规设置建筑外墙及楼顶广告、墙体立面“挂耳式”广告、落地广告、台阶广告、灯箱广告、招贴广告、橱窗广告和其他不符合市容及环境卫生标准的广告等;
7.超过批准期限和闲置的;
8.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
(三)规范设置门头牌匾标识
城区门头牌匾依照“一店一牌”的原则,不得影响原建筑主体风貌,不得损毁原建筑主体立面;拆除“一店多牌”“上下多牌”、牌面破损、脏污褪色、存在安全隐患的门头牌匾;修复背板破损、缺笔少划、亮化损坏等影响市容的门头牌匾。
三、整治要求
(一)广大经营业主要积极参与市容环境整治工作,提高认识,从我做起,服从执法人员管理,积极行动起来,努力营造干净整洁的市容环境。
(二)所有户外广告设施产权单位和广告经营者,要严格按照通告要求对违法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牌匾自行改正、自行拆除,规范化设置户外广告及牌匾,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属本通告公布违法违规设置的所有户外广告及牌匾设施,所有权人应当在通告之日起10日内限期改造、自行拆除,逾期未改正或拆除的,依法予以责令改正、罚款或拆除。
(三)对在整治过程中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咨询和受理
广告设置咨询和备案地点:思茅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人民东路21号,原税务局小区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一楼城市管理办证大厅),联系电话:2311174。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免责声明:关于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设置思茅城区户外广告牌匾的信息作出免责声明,此信息仅供参考,此信息的源头是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