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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成都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工作规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2-28  作者:任登兰  浏览次数:8 来源:中文黄页网
核心提示:一图解读成都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工作规程

成都市民政局印发了《成都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进一步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工作。《规程》中明确了认定低保的条件并对申请低保的流程也予以优化。

《成都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工作规程》有哪些特色和亮点?
  一是放开申请端,除本人申请外,授权村(居)委员会工作人员、社会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可帮助申请,扩大主动发现渠道。
  二是以“救助周期”“年度困难家庭(人员)”等分层分类认定覆盖不同层面困境群体,把家庭当前收入(财产)能否支撑所遇困难(境)保障基本生活作为认定的基本条件,把综合评估家庭实际生活状况作为基本依据。在基本生活保障基础上突出对“急难愁盼”的回应,提高制度的可及可感;以多种认定方式增强制度灵活性和包容性。
  三是增强救助政策衔接力度,低保、低保边缘互为转换,扩大政策的连续性和整体性。
《成都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工作规程》有哪些内容?
《规程》分总则、申请和受理、调查核实及综合评估、审核确认与资金发放、动态管理、管理与监督、 附则共7章36条。
  第一章  总则
  明确制定工作规程的法规政策依据、适用范围、全市各级民政部门、镇(街道)、村(社区)等具体职责和工作要求。
  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对低保申请条件、申请受理单位、申请家庭成员、申请受理方式、申请所需材料、申请人应当履行的义务等进行明确,创新提出申请可以是本人,也可以由村(居)委员会工作人员、社会工作者、社区工作者等其他主体代为提出申请。
  对于已经受理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申请,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与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或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单独登记备案。
  第三章  调查核实及综合评估
  明确低保申请家庭生活状况综合评估具体指标、评估方式;明确调查核对时限、调查核对方式;明确不计入家庭收入和可视情适当豁免的具体情形。
  提出不得随意附加非必要限制条件,不得以特定职业、特殊身份等为由,或者未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综合评估直接认定申请家庭符合或者不符合条件。
  第四章  审核确认与资金发放
  明确低保审核确认工作应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到镇(街道)的,应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
  申请审批过程中两榜公示简化为一榜公示,不得低于7天。公示有异议、人户分离、异地申办或者家庭经济状况调查难度较大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至45个工作日。
  第五章  动态管理
  明确对低保家庭的人口、收入(财产)、刚性支出、生存等状况进行定期复核,对重病、重度残疾人且收入等状况基本无变化的低保家庭,可每年复核一次;对短期内家庭生活状况和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相对稳定的低保家庭,可每半年复核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家庭,可每季度复核一次。
  低保家庭中就业年龄段、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实现就业,导致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发生变化,主动申报收入变化情况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渐退期,渐退期间继续享受相应的社会救助待遇,救助金可以不变。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明确市级、县级民政部门、镇(街道)应每季度公布辖区低保对象数量及救助资金支出情况;市级、县级民政部门、镇(街道)要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对低保审核确认工作的监督、投诉和举报;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救助资金的,镇(街道)应在停止救助的同时,协同县级民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则
  明确镇(街道)对难以判定或处理的情况可发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议定作用,仍不能议定的,及时上报,由上级民政部门依照规定予以指导明确。明确规程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一图读懂成都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工作规程:

  备注:关于成都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工作规程的信息作出免责说明,此信息仅供参考,此信息来源于成都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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