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工资还是奖金,或者其它收入,每个人都会遇到一个需要交税的问题。但是你们知道在交个人所得税的时候,有些收入项目是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具体有哪些收入项目免征个人所得税啦,请看下面的内容。
一、差旅费津贴:根据《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国税发〔1994〕089号)第二条的规定:“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个人所得税。
具体免征额标准,参考当地规定。
二、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
三、误餐补助
四、工伤补助
五、供暖费补贴
六、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七、生育津贴: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八、商业健康保险:根据财税〔2017〕39号的规定,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单位负担部分应当实名计入个人工资薪金明细清单,视同个人购买,并自购买产品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
九、按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
十、公用车、通讯补贴
提示:具体的公务费扣除标准每个地方略有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税务局。
十一、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项的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十二、个人离职补偿金: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离职经济补偿金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的部分,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单位发放人人有份的福利是否免征个税?福利费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需要区分情况讨论。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从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免征个税。除此以外,其他性质的福利费应该并入工资薪金缴纳个税。
有人在税务总局网站接受在线提问时表示: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原则,对于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目前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给大家举三个案例:
1.企业食堂给员工提供就餐服务,若员工先花钱吃饭,企业再给每位员工发放餐补,由于每个人享受到的福利费是可以分清的,餐补应该并入工资薪金缴纳个税。但如果员工免费就餐,每个人享受到的福利无法分割,则不用缴纳个税。
2.发放职工临时生活困难补助,属于职工福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3.公司统一为职工租赁宿舍,属于职工福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