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跨省异地就医-门诊慢特病备案、报销和咨询电话: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已在我市开展试点运行,符合条件的泸州市参保人员跨省就医时,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可以直接结算。为使您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顺利,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办理登记备案
Ⅰ类门诊特殊疾病患者在就医地已开通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无需备案,使用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
Ⅱ类门诊特殊疾病患者在就医地已开通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选择治疗机构后,需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
(一)泸州市跨省异地就医-门诊慢特病办理备案平台
1.泸州市医保经办机构线下服务窗口(地址):
市本级: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一段2号市政服务中心1楼医疗保障综合窗口6至9号;
江阳区:泸州市江阳区学院西路29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区);
龙马潭区:泸州市龙马潭区云台路88号西南商贸城17区一街三楼医保大厅;
纳溪区:泸州市纳溪区安富街道人民西路三段二号(纳溪区行政审批局2楼);
泸县:泸县玉蟾街道酒香大道1号政务中心;
合江县:合江县符阳街道荔城大道198号政务大楼1楼;
叙永县:叙永县新区便民街24号;
古蔺县:古蔺县彰德街道迎宾大道865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二)泸州市跨省异地就医-门诊慢特病咨询方式(咨询热线电话):
二、异地就医结算
(一)如何就医
已在参保地完成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认定,并按参保地规定办理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可在备案就医地选择已开通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使用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网站查询试点地区开通门诊慢特病的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和开通的门诊慢特病病种信息。
(二)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待遇
1.Ⅰ类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门诊治疗I类门诊特殊疾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医保统筹基金按照70%的比例限额支付。
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Ⅰ类门诊特殊疾病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标准:
2.Ⅱ类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在备案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Ⅱ类门诊特殊疾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承担起付标准 600 元后,职工医保按 90%支付,居民医保按 75%支付(其中,普拉德—威利综合征和原发性生长激素缺乏症的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 9000 元),Ⅱ类门诊特殊疾病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纳入补充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范围予以报销。
三、申请手工报销
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因特殊原因未实现跨省直接结算,由个人全额现金垫付后回参保地申请手工报销。
(一)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二)报销方式
参保人员将相关报销材料交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
(三)申报材料
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医疗机构收费票据、费用明细清单(加盖鲜章)、处方及相关检查报告等材料。
(四)报销咨询电话
泸州市市本级:0830-3190803
江阳区:0830-职工3122092/居民3123929
龙马潭区:0830-职工2527532/居民2511376
纳溪区:0830-4215066/4211592
泸 县:0830-8189477
合江县:0830-职工5267362/居民5269186
叙永县:0830-6227922
古蔺县:0830-7211930
说明:关于泸州市跨省异地就医-门诊慢特病备案、报销和咨询电话的便民信息作出免责说明,此信息仅供参考,此信息来源于泸州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