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办理指南如下:
(一)申请资格
具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条件的,有权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二)申请程序
1.申请受理。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可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要以家庭为单位,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出具诚信承诺书和授权委托书,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受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为提交申请。
2.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和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全员经济核对和入户调查,认定是否符合低保条件。
3.审核及公示。乡镇(街道)应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查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家庭所在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街道)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同意,同时确定救助金额,并从做出同意决定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金,公示有异议的,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重新组织调查核实或者开展民主评议。调查或民主评议结束后,乡镇(街道)应当重新提出审核意见,并重新公示。低保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45个工作日。
对单独登记备案或者在审核确认阶段接到投诉、举报的低保申请,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入户调查。
(三)低保金标准确认
低保金可以按照审核确认的申请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的实际差额计算;也可以根据申请家庭困难程度和人员情况,采取分档方式计算,原则上不得少于3档(我市按照A、B、C三档),各档计发标准应当与家庭困难程度相符合,严禁实行平均发放。
(四)低保发放
低保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一卡通”系统或代理金融机构,每月10日前足额发放到低保家庭账户。
未经申请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核确认等程序,不得将任何家庭或者个人直接纳入低保范围。
(五)漯河市最低生活保障业务咨询举报热线电话:
漯河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舞阳县 7190118
漯河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临颍县 5560025
漯河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市民政局 3131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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