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无法通过任何形式的协议,主动放弃参加社保的义务。哪怕员工亲笔签字声明愿意放弃社保,这份协议也同样是无效的。原因在于,社会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保障计划,其目的在于保障劳动者在退休、医疗、失业等领域的基础生存权利,从而保持社会的安定与和谐。
《社会保险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内容也确认了社会保险缴纳的强制性,任何形式的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协议都不能改变或放弃这一规定。这一条款源于对劳动者基本权利和社会和谐稳定的保护考虑,具有很强的法律约束力。
合法免缴社保的特殊情况有哪些啦?虽然社保作为一项普遍执行的政策,其覆盖面广泛,但法律也明确规定了十种特殊情形,在这些情况下,企业或个人无需为特定人员缴纳社保。
1. 退休返聘人员:在享受基本养老金并终止原劳动合同后,返聘属新的劳务合同关系,无需重复缴纳社保。
2. 实习生:学校组织的实习与培训活动,无需缴纳社保。
3. 承包商派遣人员:由原总包单位承担社保责任,分包方无需重复缴纳。
4. 停薪留职人员:即使离开工作岗位,原单位依然需要为其保持社保缴纳。
5. 协保人员:在签约保留社保关系后,转入新单位无需再次支付社保费。
6. 兼职员工:主职单位已负责社保缴纳,兼职单位无需重复缴纳。
7. 劳务派遣员工:社保责任由派遣机构承担。
8. 个体户承包企业业务:个体户需自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9. 非全日制工作人员:由个人承担相应保险费用。
10. 灵活就业人士:面向多样化就业形式,个人缴纳养老和医保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