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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结算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界分中的几个问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4-09  作者:任登秀  浏览次数:24 来源:中文黄页网
核心提示:支付结算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界分中的几个问题

支付结算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界分中的几个问题:支付结算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以下简称掩隐罪)的客观方面具有高度相似性,均表现为转账、套现、取现或为此配合刷脸验证等转移资金的行为,这也是造成二者难以区分的最主要原因,但通过对两种犯罪客观表现、犯罪所处阶段及竞合关系的分析,依然可以对二者作出区分。具体而言,需要厘清以下六个问题:

  支付结算型帮信罪与掩隐罪并不是对立的非此即彼的关系,而是想象竞合关系,信息网络化的掩隐犯罪通常都属于支付结算型的帮信犯罪,同一支付结算行为往往同时构成帮信罪及掩隐罪。对于二者的区分就是要从支付结算型帮信行为中剥离出掩隐行为,关键是要紧扣掩隐罪的构成要件,严格“犯罪所得”的主客观认定标准,确保准确定罪,规范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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