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关于招募法律援助志愿律师的公告: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建立更加专业的法律援助志愿律师队伍。根据《成都市法律援助条例》的相关规定,市法律援助中心现决定面向全市公开招募愿意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志愿律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
本次招募面向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中正常执业的律师。
二、资格要求
1.律师本人拥有四川省司法厅行政机关颁发的执业许可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律师申报承办刑事案件须执业2年以上,申报承办民事、行政案件须执业1年以上;
3.律师三年内没有因法律服务被投诉而被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惩处的记录;
4.律师能及时、全面、积极响应法律援助需求,不因自身的懈怠、疏忽而影响所提供的法律援助代理(辩护)案件的质量;
5.本次招募采用律师事务所统一申报的方式,不接受律师个人申报;
6.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年度会计年报清晰完整,审计单位无保留意见;
7.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三年内没有因法律服务被投诉而被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惩处的记录;
8.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于申报时出具承诺书,保证无任何不实信息和陈述,承诺入库后督促本所律师全面履行职责,接受相关部门监管。
三、申报材料
1.成都市法律援助志愿律师申报表;
2.律师事务所承诺书;
3.成都市法律援助志愿律师申报名单。
四、申报方式
1.申报材料需由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盖章,并递交到成都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青羊区柿子巷11号)一口大厅四号窗口;
2.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86267237。
附件:
1.成都市法律援助志愿律师申报表;
2.律师事务所承诺书;
3.成都市法律援助志愿律师申报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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