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个人自愿交存住房公积金政策介绍
一、什么人可以参加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
在北海市区域范围内居住,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不包括外籍人员),如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和非全日制职工等。
二、办理自愿缴存需要什么资料?
1.《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或居住证)原件;
3.就业情况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属于个体工商户的,提供营业执照;属于其他自愿缴存人员的,提供个人从业情况声明);
4.个人银行Ⅰ类借记卡(限中行、工行、交行、农行、建行、信用社、桂林银行、北部湾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三、个人如何办理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
1.申请人备齐相关资料,通过网上或业务窗口向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2.经工作人员审核后,资料齐全,符合条件,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手续; 不通过的,说明理由并退回缴存申请;
3.开户登记时签订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约定缴存金额、缴存方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并签订《住房公积金同城委托收款协议书》;
4.如申请人原已在北海市范围内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且尚未办理销户的,应沿用已有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
四、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有什么优惠措施?
1.存款利率优惠。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自愿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自计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起,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当前住房公积金存款年利率为1.5%,银行活期存款年利率为0.35%。同时,自愿缴存人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销户提取时给予不超过利息额的10%利息补贴。
2.贷款利率优惠。自愿缴存人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12个月)后,购置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低利率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以申请首套住房贷款50万元,期限30年为例,按现行的利率计算(住房公积金的首套贷款年利率为3.1%,商业银行贷款基准年利率为4.6%),办理住房公积金首套贷款总利息约为26.86万元,办理商业银行贷款总利息约42.28万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比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利息少15.42万元。实际上目前商业银行执行的贷款利率往往更高,实际支付的利息总额要更多。
五、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哪些灵活政策?
1.提取灵活。自愿缴存人员除了享受与单位在职职工同等的提取政策之外,只要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两年(24个月)以上,在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已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前提下,可以随时销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比单位职工更加灵活。
2.缴存灵活。自愿缴存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就近选择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个人自愿缴存业务。
六、缴存比例是多少?缴存基数有上限或下限吗?月缴存额怎么计算?自愿缴存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20%。月缴存基数则由自愿缴存人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申报,但不能超出公积金中心当年公布的缴存基数上下限范围,如2023年公布的基数上限为22690元,下限为1810元。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月缴存额下限为1810×20%=362元/月,月缴存额上限为22690×20%=4538元/月]。
七、如何计算可以贷款的额度?
可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个人可贷金额=公积金月缴存总额×12月×距法定退休年限(夫妻双方或共有人可合并计算)。
八、自愿缴存人取得公积金贷款后有什么要求?
为体现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保持自愿缴存权利和义务的一致,在取得公积金贷款后,必须继续履行缴存义务,且月缴存额不得低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的月缴存额,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留存余额不得低于6个月的还款额。如果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前,自愿缴存人有连续满3个月或累计满6个月不履行缴存义务、虚假转为单位缴存的、贷款申请材料被证实为虚假、非法、无效的等情形之一的,市公积金中心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或按照同期同档次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利率计收贷款利息。
九、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对于购房套数有什么规定?
自2022年11月1日起,缴存个人及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30%。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个人及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关于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是指缴存个人及家庭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北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含合浦县)拥有的自住住房套数(不含已卖出、已赠与、已析产的、农村宅基地住宅等)。
十、有哪些银行可以代办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
目前申请人可通过交通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农村信用社、桂林银行、北部湾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民生银行等12家银行申请办理自愿缴存业务。
十一、北海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1,北海市北海大道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公积金中心缴存窗口(市本级) 0779-3087059,
2,合浦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合浦管理部) 0779-7198010,
3,南康镇朝阳大道南172号铁山港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铁山港管理部) 0779-8607276,
4,涠洲岛代办点地址:北海市海城区涠洲镇双拥路5号广西农村信用社内 0779-6012130,
5,北海市住房公积金咨询热线:0779-12329
备注:北海市个人自愿交存住房公积金政策介绍和业务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的信息,仅供参考,此信息源于北海公积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