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家电和汽车以旧换新”消费券活动启动啦。
茂名市“家电和汽车以旧换新”消费券活动参与活动企业要求:
1.在茂名市行政区域内经营的重点汽车、家电销售企业可根据线下核销的要求自愿报名参与活动。
2.参与活动的企业要同步叠加价格让利、现金补贴、售后服务抵扣券等优惠活动,形成政府“以旧换新”补贴+品牌厂家(经销商)让利金额的叠加效应,增大活动让利幅度和宣传力度。
3.参与活动的企业要多渠道多方式宣传“以旧换新”活动,准确向消费者介绍所售商品对本补贴政策的适用情况,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不得乘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不得存在强制捆绑、搭售等行为。
4.参与活动的企业无违法违纪、异常经营行为,信用记录良好;在税务部门登记,可开具正规发票;承诺遵守本次活动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承诺购买人证件信息、销售发票等信息真实性,保证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不弄虚作假,不从事制售以旧充新等违法行为。
茂名市“家电以旧换新”消费券活动
活动对象:在茂名辖区内,向参与活动商家交售任一旧家电并在茂名购买空调(含中央空调)、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干衣机)、电视机、热水器(含壁挂炉)、吸油烟机、燃气灶(含集成灶)、洗碗机、扫(拖)地机、打印机、空气净化器、微波炉(含一体机)、电磁炉、电饭煲、电风扇、净水机和微型计算机(含台式和便携式计算机)等17类绿色智能低碳的家电产品和手机类电子产品的个人消费者。
绿色智能低碳家电及电子产品范围参考:已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应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已纳入能效(水效)标识目录的产品,能效(水效)等级应达到二级及以上。
补贴标准:不超过新购置家电销售价格的10%,每件家电(或单张消费券)补贴金额不超过500元,单个消费者补贴不超过2000元。家电销售价格以家电商品销售发票含税价格为准。财政补贴应在家电销售或回收企业原本应给予消费者的旧机回收补贴基础上叠加。
活动流程:
1.申领消费券。活动有效期内,消费者进入建行生活APP【 “旧”要换新 粤享消费 2024年茂名市家电“以旧换新”活动】活动页面提交申请,申领消费券需填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交售旧家电类型、购买新家电类型等。经活动平台审核信息真实、有效、完整后,向消费者发放茂名家电以旧换新9折券(最高500元)(以下简称“换新券”)。
领券时间:2024年5月1日-2024年8月28日,自2024年5月1日09:30:00开始。单个用户最多可领取4张优惠券,领券后3天内有效,到期自动失效。单次消费、单笔订单限使用1张9折优惠券,封顶优惠500元。
2.选购新机。消费者领取“换新券”后,优惠券有效期内在活动商家购置任一绿色智能低碳的17类等家电产品和手机类电子产品,在建行生活APP使用“换新券”支付结算时享受政府补贴。消费者配合商家完成旧家电回收和新机信息登记备案后可提货。
茂名市汽车“置换更新”消费券活动
活动对象:活动期间开展汽车“置换更新”活动,对个人消费者在茂名本地转让本人名下车辆,并在茂名本地汽车销售企业新购新能源车、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油车,向消费者发放一次性购车消费券补贴。补贴对象为个人消费者且符合以下条件:
(1)转让车辆需在2023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在个人消费者本人名下,并在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发生所有权转移,取得有效的茂名《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完成转让登记手续,转出日期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日期为准。
(2)新购车辆是指个人消费者购买乘用车新车,取得有效的茂名《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到公安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有效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新购车辆日期需在2024年4月20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以发票上的开票日期为准,车辆注册登记日期需在2024年9月30日前,以《机动车行驶证》上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
(3)转让和新购车辆的注册使用性质均为非营业性乘用车。
(4)茂名汽车销售企业是指在茂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并具备汽车销售经营范围的企业。
补贴标准:
按照新购车辆价格分为三档,购车价格为7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的,购买新能源车补贴3000元/辆,燃油车补贴2000元/辆;购车价格为15万元(含)至25万元(不含)的,购买新能源车补贴5000元/辆,燃油车补贴4000元/辆;购车价格25万(含)以上的,新能源车补贴8000元/辆,燃油车补贴7000元/辆。新购车辆价格以新车销售发票含税价格为准。燃油车要求符合国六排放标准。
活动流程:
1.个人申请
个人消费者本人登录云闪付APP搜索“银商乐购”小程序进入活动平台,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线上申请。申请材料开始提交时间为2024年5月6日10:00:00。需要提交材料如下:
(1)消费者本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照片;(2)转让旧车车辆在本省注册登记的号牌号码、旧车辆转让时间;(3)转让旧车车辆的品牌和型号、使用类型、登记时间;(4)转让旧车须提供《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须为本人首次开具,重开、伪造的补贴资格不予认定)及该辆旧车本次转让后《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相关页面(第1页到第4页)照片(须包含车辆在2024年8月31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及本次转让登记信息的全部内容);(5)所购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照片(销售企业开具的第一联“发票联”,购车发票须为本人首次开具,重开、伪造的购车发票补贴资格不予认定),要求《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必须是茂名地区开具的机动车销售发票;(6)所购新车行驶证原件(主、副页)照片(申报新能源的副页须有“新能源”标注);(7)所购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8)所购新车的合格证照片;(9)新车照片;(10)申请人本人的借记卡原件正反面照片。
2.组织审核
(1)个人消费者提交的的补贴申请材料完整性初审确认后,发放消费(认购)券。材料伪造、失效、不完整情况的,不予发放消费(认购)券。(2)终审通过的,向个人消费者发放一次性购车消费券补贴。每个消费者只享受一台汽车“置换更新”消费券补贴,对涉嫌以不正当手段、方式套取补贴的用户,商务主管部门有权取消骗补人享受补贴的权利、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3)在财政预算范围内按先到先得原则发放补贴,以真实、有效、完整的材料在系统成功提交的时间先后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