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到手,选择哪种计税方式更划算?
一,什么是年终奖?
我们俗称的年终奖,指的是全年一次性奖金,即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二,如何计算纳税?
方法一: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合计数按照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合并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累计综合所得收入(含全年一次性奖金)-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方法二:单独计算纳税
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规定,2027年12月31日之前,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注意: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单独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不会计算也没关系,在办理个税年度汇算时,您可以登录个人所得税APP,依次点击【服务】-【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在“收入和税前扣除”界面,点击“工资薪金”栏右侧提示框,选择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系统会自动计算出两种计税方式下的应退(补)税额,比较一下,哪种划算选哪种即可。
举例说明年终奖计税方式。
案例一:
小周全年工资120000元,年终奖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全年合计扣除30000元,可享受减除费用60000元。
1.若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将年终奖60000元和工资120000元合并计税,扣除减除费用60000元和其他扣除30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60000+120000-60000-30000=90000元,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20。
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90000×10%-2520=6480元。
2.若选择单独计算纳税:
(1)计算年终奖应纳税额:
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60000÷12=5000元,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10。
年终奖应纳税额=60000×10%-210=5790元。
(2)计算其他综合所得应纳税额:
120000元工资扣除减除费用60000元和其他扣除30000元后,应纳税所得额=30000元,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
其他综合所得应纳税额=30000×3%-0=900元。
(3)全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年终奖应纳税额+其他综合所得应纳税额=5790+900=6690元。
对比可知,小周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需要缴纳个税6480元,单独计算纳税需要缴纳个税6690元。由此可见,对小周来说,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更划算一些。
案例二:
小王全年工资200000元,年终奖5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全年合计扣除30000元,可享受减除费用60000元。
1.若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将年终奖50000元和工资200000元合并计税,扣除减除费用60000元和其他扣除30000元后。
应纳税所得额=50000+200000-60000-30000=160000元,适用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16920。
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60000×20%-16920=15080元。
2.若选择单独计算纳税:
(1)计算年终奖应纳税额:
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50000÷12=4166.67元,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10。那么年终奖应纳税额=50000×10%-210=4790元。
(2)计算其他综合所得应纳税额:
200000元工资扣除减除费用60000元和其他扣除30000元后。
应纳税所得额=200000-60000-30000=110000元,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20。
其他综合所得应纳税额=110000×10%-2520=8480元。
全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年终奖应纳税额+其他综合所得应纳税额=4790+8480=13270元。
对比可知,小王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需要缴纳个税15080元,单独计算纳税需要缴纳个税13270元。由此可见,对小王来说,选择单独计算纳税更划算一些。
温馨提示:由于每个人工资薪金数额及构成不同,因此选择哪种计税方式更划算也因人而异,需要具体分析,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划算的计税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