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登记工作安全有序开展,在这里把汉中市汉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信息再次公布一下。
汉中市汉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
地址:汉台区东新街与望江路十字社区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电话:0916-2220621
为避免证件不齐、资料有差错问题出现,建议“准新人”可提前带上户口簿、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前往汉中市汉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3楼(东新街与望江路十字社区服务中心)现场咨询,证件审核、复印等提前准备工作,从而缩短准新人们的等候时间。
汉中市汉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关于婚姻登记事项说明:
(一)户口簿婚姻状况一栏及部队人员办理登记的注意事项:
婚姻状况为“未婚”的,《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为“空白”或者“未婚”;为其他内容的,视为与声明不一致,应当先到户籍管理机关更正。
婚姻状况为“离婚”的,《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为“离婚”或者空白;为其他内容的,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离婚证、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离婚登记档案复印件、《人民法院生效离婚判决书》(持一审判决书的同时提供生效证明)或者《离婚调解书》。
婚姻状况为“丧偶”的,《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为“丧偶”或者“空白”,为其他内容的,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结婚证》(或者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和配偶死亡证明等材料。死亡证明包括宣告死亡的生效法律文书及医院、户籍等有关部门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因死亡注销户口等证明。
“离婚”“丧偶”的当事人《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与声明不一致且变更或者登记日期在离婚、丧偶日期之后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户籍管理机关更正。
部队人员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等婚姻登记证明;且《居民身份证》、部队证件和《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二)身份证件注意事项:
1.《户口簿》首页应当按照规定加盖省厅、户籍管理机关以及承办人签章,且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须加盖户籍管理专用章以及承办人签章,并载明登记日期(户口本上公章以及详细信息需清晰可见);
2.登记时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及身份证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3.《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严重损坏不能辨认、无法通过人证核验比对的,当事人应当补办新的《居民身份证》。
4、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