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滁州市商务局将联合市财政局等部门组织开展消费品以旧换新和消费券发放活动,推动汽车换“能”、家电换“智”、家装厨卫“焕新”。具体内容如下:
一、滁州市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
(一)补贴时间、范围和标准
1.补贴时间: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补贴范围: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即2011年6月30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3.补贴标准:(1)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补贴1万元;(2)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车的,补贴7000元。本细则所称乘用车是指在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报废注销1辆旧车限补助其所购买的1辆乘用车新车。
(二)补贴申请
1.申请时间:2024年4月24日至2025年1月10日。
2.申请受理地: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受理地,为乘用车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
3.申请流程:符合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条件的个人消费者,通过登录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抖音、微信、支付宝、云闪付等“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以下简称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在规定期限内填报个人身份信息、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向补贴受理地(即新车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应于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
(三)补贴审核及发放
1.补贴审核:市商务局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同财政、工信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进行审核,对报废机动车回收和注销、新车注册登记、新能源新车车型等信息核查比对,并通过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反馈审核结果。
2.补贴申报要求:
(1)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真实完整,符合本细则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
(2)申请人提交的信息错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系统对其退回修改,并通知申请人补正信息,申请人按要求在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原渠道补正有关信息。
(3)逾期未申请,或逾期未按要求补正信息的,均不予受理。
3.补贴发放:
对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对象,将在网上审核后由财政部门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四)汽车以旧换新电话咨询热线0550-3029323
滁州市发放汽车、家电家居及普通消费券
在开展消费品以旧换新同时,适时发放汽车、家电家居产品及普惠消费券(消费补贴)。发放时间及实施细则详见活动公告。
(一)发放汽车消费补贴个人消费者,购买5万元(含)-10万元的新能源汽车补贴3000元/辆,燃油车补贴2000元/辆;10万元(含)-20万元新能源汽车补贴5000元/辆,燃油车补贴4000元/辆;20万元(含)以上新能源汽车补贴7000元/辆,燃油车补贴6000元/辆;出售或报废个人现有乘用车,同时购买新能源汽车每辆额外补贴1000元。
(二)发放家电、家居家装消费券个人消费者购买家电及家居产品单笔消费2000元(含)以上,一次性使用160元消费券;单笔消费5000元(含)以上,一次性使用400元消费券;单笔消费10000元(含)以上,一次性使用800元消费券;购买绿色智能家电、家居产品,消费券补贴标准最高可达销售价格10%。
(三)发放普惠消费券根据消费品以旧换新和促消费活动实施情况,适时发放餐饮、住宿、零售等领域普惠型消费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