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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盟佤族自治县2024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6-02  作者:小菲  浏览次数:17 来源:中文黄页网
核心提示:西盟佤族自治县2024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

根据《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规定,现就西盟佤族自治县2024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西盟县人民陪审员名额数共55名,其中在任人民陪审员16名,本次选任39名。本次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32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7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1.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公民;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诚实守信、公道正派;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4.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1.人代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等的工作人员;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1.受过刑事处罚的;2.被开除公职的;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任期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

  四、选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公告期为三十日,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任。公告期内,均接受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报名。

  1.随机抽选由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等单位从西盟辖区内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确定。

  2.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于2024年6月27日之前向县司法局提交身份证(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3.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所属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人民团体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于2024年6月27日之前向县司法局提交身份证(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二)资格审查由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等,依照《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三)确定人选由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四)拟任公示由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等向社会公示拟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提请任命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由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县人代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就职宣誓人民陪审员经人代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由县人民法院会同县司法局公开举行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备注:关于西盟佤族自治县2024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的信息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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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人民陪审员选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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