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关于规范果干生产加工经营行为的通告:果干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主体,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果干食品安全高质量发展水平,景洪市将开展果干食品生产经营专项整治,规范果干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2024年1月16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整治对象:景洪市辖区内果干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
三、整治内容:
(一)排查整治非法生产经营果干食品行为
一是对非法进行果干食品生产加工场所进行检查,查处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擅自从事果干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行为;
二是规范生产加工果干食品的产品质量,重点治理果干加工经营户场所是否卫生规范,原料是否腐烂变质,加工过程是否干净整洁,加工是否存在违法添加等行为,并引导、鼓励有条件的加工户进行升级改造。加强纳入许可管理的果干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的监管,检查生产加工经营单位的许可事项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
三是生产加工场所符合生产建设用地条件,不存在侵占基本农田行为,不存在违法用住房建筑改商业用房等行为;
四是生产加工场所周边符合环境卫生条件,不存在污染环境问题,生产加工场所排放物达标排放,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的生活饮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五是生产场所不存在生产安全隐患,用电,用气不存在安全隐患。
(二)果干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者要落实主体责任和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严格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指导意见》
1.果干食品生产经营者对生产加工的果干食品应当按照标准进行生产加工,按照《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规定的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等要求,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
2.果干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生产加工制作过程控制,配备符合要求的设施设备,由专人负责投料,准确称量和使用食品添加剂,并做好称量和投料记录,保证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符合产品标准。
3.果干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加工食品使用复配食品添加剂的,应当对复配食品添加剂中所包含的各单一品种食品添加剂的实际名称、含量进行确认计算,确保食品中含有的食品添加剂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4.果干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食品原辅料控制和检验,对食品原辅料中带入的食品添加剂合并计算,防止因原辅料带入导致食品添加剂的超范围超限量使用。
5.果干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加工食品应当尽可能少用或者不用食品添加剂,严禁违法添加。
(三)果干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要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果干食品生产加工单位须制定原料购进制度,对生产加工过程各环节落实生产加工记录,落实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要求。
(四)鼓励果干食品生产加工单位扩规模提效率增效益
通过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食品安全人员,制定食品安全各项制度等措施。在原辅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成品储存、产品检验、人员管理等环节上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定期对生产过程、食品安全的状况进行自查,做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产品风险严控。通过实施先进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全面提升食品企业生产管理水平和质量安全保障能力,促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通过扩规模提效率增效益,推动我市果干企业高质量发展。
四、有关事项:
本次专项行动坚持“包容审慎”原则,按照“整顿规范一批、打击取缔一批、提升改造一批”的总体思路,通过整治和规范一批风险隐患比较突出,引导和推动一批具备条件的食品生产企业、果干加工经营户规范取证(备案),打击和取缔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存在重大隐患的食品生产企业、无证生产加工的“黑作坊”“黑窝点”,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树立一批示范标杆,进一步完善食品果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工作机制,切实解决和消除当前果干加工经营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安全生产风险隐患,使我市传统优势水果类制品规模不断壮大,地域覆盖范围进一步拓展,地方特色食品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不断提升,供应链保障能力明显改善,一二三产融合水平持续优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大幅提升,逐步建立食品生产企业、果干加工经营行业规范运行。努力营造安全稳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效遏制安全事故发生,为建立安全规范、有序发展的市场奠定坚实基础。
欢迎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工作,发现违法行为及时进行举报,可来电向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电话:2148315),一经核实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