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管理的公告:为贯彻落实于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要求,切实加强全县土地管理,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秩序,依据《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加强土地流转管理。从即日起,对新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的,一律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云南省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行政审批和风险防范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开展土地流转。凡未按照流转程序流转土地的,各方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各乡镇(黎明公司)和行政村(社区)要切实履行好自身的管理责任,对辖区内土地流转情况进行全面摸底、登记造册、整理归档等工作,做到情况明、底数清。县农业农村局要建立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台账,及时准确掌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并纳入土地流转平台进行规范管理。
二、统一土地流转合同。从即日起,我县土地流转合同一律使用农业农村部制定的统一制式合同文本。新的土地流转合同必须使用统一制式文本,已流转的土地必须于2023年12月15日前按照程序向属地乡镇(黎明公司)完善流转手续,凡未能按照规定审批和备案的土地流转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坚决给予查处。
三、加强培训和宣传。县农业农村局要组织干部下沉行政村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宣传和流转审批业务培训。驻村工作队要结合日常工作对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办法进行讲解,确保政策宣传到位。
四、严禁耕地“非粮化”。严格按照《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和《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文件精神,严禁永久基本农田、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上不能实现一季粮食作物种植的土地流转;已种植非短期经济作物的耕地必须在1年内退出,现已处于收获期的非短期经济作物,收获后一律不允许继续种植;近期(3个月内)新种植或准备种植的非短期经济作物,一律全部退出。全县各村(社区)要在乡镇的指导下,与土地承包户和辖区内各种植户签订“非粮化”承诺书,严格按照国家耕地用途管制和种植利用要求执行,对拒不执行政策规定顶风违法种植非粮作物的行为,要根据实际情况,分类依法妥善处置。对破坏耕地耕作层和种植条件、破坏耕地生态环境、影响农作物生长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构成刑事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坚决追究刑事责任。
五、严厉打击非法行为。组建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组成的工作小组,对当前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涉嫌非法流转、哄抬地价等扰乱农村土地流转秩序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由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适时联合开展地下水状况调查评价工作。由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联合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严厉打击非法取用地下水的违法行为。法律机关对核实认定故意破坏取、输水相关水利设施及计量设备等构成违法行为的,坚决予以惩戒。
六、为进一步畅通信息渠道。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鼓励广大群众对非法流转土地、违反土地使用要求等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线索一经查实的给予适当奖励。
备注:关于勐海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管理的信息作出免责说明,此信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