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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县2024年创业担保贷款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6-03  作者:小菲  浏览次数:6 来源:中文黄页网
核心提示:新平县2024年创业担保贷款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创业担保贷款惠民政策,加大对创业者的信贷资金扶持力度,激励各类群体自主创业带动就业,现将新平县2024年创业担保贷款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贷款对象范围

(一)“贷免扶补”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扶持对象基本一致。主要指以下10类人员: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3.退役人员;4.刑满释放人员;5.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7.返乡创业农民工;8.网络商户;9.脱贫人口;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小微企业贷款。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二,贷款类型

(一)“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

  1.对象要求:在新平县创办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创业人员;

  2.贷款额度: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

  3.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4.还款方式:分3次还款,即贷款合同签订后第12个月偿还本金的10%;第24个月偿还本金的20%;第36个月偿还本金的70%;

  5.贷款次数: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6.承办单位:新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新平县工商业联合会;新平县总工会;新平县妇女联合会;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7.承贷银行:云南新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1.贷款额度: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

  2.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3.还款方式:三年到期一次性还款;

  4.贷款次数: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5.担保方式: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编人员提供担保、承贷银行认可的有担保能力的人员提供的担保、银行认可房产抵押、银行认可的融资担保公司。10万元及以下贷款免担保;

  6.承办单位:新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新平县工商业联合会;新平县总工会;新平县妇女联合会。

  7.承贷银行:云南新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平县支行,中银股份有限公司新平支行。

(三)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1.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2.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3.还款方式:两年到期一次性还款;

  4.担保方式:抵押担保、质押担保;

  5.贷款次数: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6.承办单位:新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7.承贷银行:云南新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平县支行,中银股份有限公司新平支行。

  三,贷款财政贴息

  2024年新平县创业担保贷款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规定执行,贷款利率上限为LPR+150BPs,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个人承担50%。目前,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为3.8%,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1.9%的财政贴息,个人承担1.9%。如遇创业担保贷款利率调整,从其规定。承贷银行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借款人收取应由财政贴息的利息。

  四,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须为贷款对象范围和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诚实守信,申报前男性不超过57周岁,女性不超过52周岁,不受户籍限制;

(二)申请人须持有《营业执照》、《就业创业证》(含《就业失业登记证》),在新平县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申请人及配偶只可其中一人申报,2021年、2022年、2023年享受创业贷款扶持者在未还清贷款前不得申报。在机关事业单位(含编内编外人员)、国有企业就业(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除外)实现单位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人员不得申报;村(社区)干部(纳入“正职”、“副职”和“委员”岗位管理的人员,大学生村官除外)等国家公职人员不得申报;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得申报;申领失业保险金,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政策等人员不得申报;

(四)申请人在提交借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无其他贷款;

(五)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六)每位申请人、小微企业只可选择一家承办单位申报一种贷款,严禁弄虚作假、重复申报,一经核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列入黑名单。

(七)属于以下情况的,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1.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

  2.借款人获取贷款后无明确用途,超过80%以上的贷款资金存储超过3个月(含)以上;

  3.借款人在贷款发放后3个月内注销工商营业执照;

  4.借款人将贷款用于购买股票、期货、有价证券、理财产品、不动产等商品;

  5.个人、企业或者担保人、担保机构提供虚假信息骗取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资金;

  6.其他财政部门、承办部门共同认定不予贴息的情况。

(八)“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获得贷款后都只能用于与创业经营、企业经营有关的支出,不得用于生活消费或其他投资。

  五,业务流程

  创业者向承贷银行提出申请→创业者在承贷银行通过云南融信服平台录入并提交申请→承办单位在云南融信服平台进行资格审核→承贷银行组织人员进行贷前现场查验→承贷银行在云南融信服平台进行金融授信→担保中心在云南融信服平台进行初审、复审→承贷银行在云南融信服平台审批放款。

  2024年,云南省创业担保贷款一律在云南融信服平台经办。申报方式有以下两种,未在指定网页或手机平台上申报办理的均无效。申请人在操作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前往承贷银行咨询,在银行工作人员指导下操作办理。

  六,新平县2024年创业担保贷款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一)创业担保贷款申报时间为:

  2024年4月11日起开始申报

(二)县直承办单位联系人及工作电话

  1.新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赵建兵7011808;

  2.新平县工商业联合会朱翠7011536;

  3.新平县总工会李玲7018216;

  4.新平县妇女联合会李红颖7015875;

  5.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李欣7771505。

(三)新平县2024年创业担保贷款承贷银行联系人及服务电话

  1.云南新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皓7011075;

  2.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平县支行杨福寿8865858;

  3.中银股份有限公司新平支行杨景翔7016708。

  七,温馨提示

 新平县2024年创业担保贷款审核时按报名先后顺序进行贷款资格审核,直至目标任务完成为止,节假日不审核,贷款名额有限,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欲报从速,成功申贷!

  以上信息源于新平县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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