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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惠企政策(5条)的具体信息公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6-03  作者:小菲  浏览次数:21 来源:中文黄页网
核心提示: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惠企政策(5条)的具体信息公开

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惠企政策(5条)的具体信息公开:

(一)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

  政策依据:《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

  适用对象:保山市隆阳区小微企业。

  相关标准: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80元/宗;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550元/宗。

  执行期限:2021年1月7日起长期执行。

  咨询机构及电话:保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875-2220276;隆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875-2192604。

(二)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策依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文件的通知》(云财非税〔2019〕14号);《财政部 国发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适用对象及标准:

  对下列情形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1)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的。

(2)申请办理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对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不动产登记费由原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550元,减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收取。

  执行期限: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咨询机构及电话:保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875-2220276;隆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875-2192604。

(三)不动产登记收费优惠减免

  政策依据:《国发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适用对象及标准:

  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证书工本费标准为每本10元。

  对下列情形,执行优惠收费标准:

  1.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收费标准减半收取登记费用,同时不收取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

(1)申请不动产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的;

(2)不动产权利人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登记的;

(3)同一权利人因分割、合并不动产申请变更登记的;

(4)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减半收取的。

  2.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

(1)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申请单独发放权属证书的,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登记费);

(2)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

(3)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农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

(6)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国有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申请土地承包经菅权登记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的;

(7)因农村集体庶权制度改革导致土地、房屋等确权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

(8)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收的。

    3.只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每本证书10元。

(1)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

(2)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3)夫妻间不动产权利人变更,申请登记的;

(4)因不动产权属证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证书的。

  执行期限:2016年12月8日起长期执行。

  咨询机构及电话:保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875-2220276;隆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875-2192604。

(四)工业用地供应方式方面的政策

  政策依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关于推行工业用地先租后让等供应方式的实施意>的通知》(云国土资〔2017〕242号)。

  适用对象:保山市隆阳区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及小型微型企业。

  相关标准:工业用地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方式使用土地,降低工业用地成本。1.参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实施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由用地意向者对土地租金、出让金进行竞价,实行价高者得。2.弹性年期出让土地底价、租赁土地的年租金底价,按照一定的还原利率修正到法定最高出让年期的价格,不得低于本地《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不得低于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3.年期修正必须符合《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的规定,还原利率不得低于同期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五年期存款利率。4.土地租金严格按照《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规定,一并纳入土地出让收入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

  执行期限:长期适用。

  咨询机构及电话:隆阳区自然资源局,电话:0875-2209878。

(五)土地出让金分期缴纳方面的政策

  政策依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隆发〔2019〕9号)。

  适用对象:保山市隆阳区民营企业。

  相关标准:执行全部取消省级及以下各级政府自定的附加于工业用地上的各项计提资金,对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可最长于2年内分期缴纳,工业用地土地出让金全额进入财政,依法依规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

  执行期限:长期适用。

  咨询机构及电话: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电话:0875-2209878。

  备注:关于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惠企政策(5条)的信息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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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惠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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