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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惠企政策(8条)的具体规定及咨询电话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6-03  作者:小菲  浏览次数:4 来源:中文黄页网
核心提示: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惠企政策(8条)的具体规定及咨询电话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惠企政策(8条)的具体规定及咨询电话:

(一)无偿提供“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

  政策依据:《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生态环境系统助企纾困稳住经济大盘二十一条环评要素保障措施(试行)的通知》。

  适用对象:所有建设单位。

  相关标准:无偿提供“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指导建设单位做好重大投资项目选址选线、方案论证等工作,预防出现触碰法律底线的“硬伤”。

  执行期限:长期执行。

  咨询机构及电话: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电话:0875-2136617。

(二)优化规范涉及饮用水水源地的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审批

  政策依据:《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生态环境系统助企纾困稳住经济大盘二十一条环评要素保障措施(试行)的通知》。

  适用对象:所有建设单位。

  相关标准:建设项目应严格遵守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项目选址选线及施工布置不得占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因工程条件和自然因素限制无法避让、确需穿(跨)越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或准保护区的线性工程,在州(市)人民政府出具不可避让意见并同意穿(跨)越的前提下,审批部门可开展环评审批工作。对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有关的建设项目,在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出具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建设内容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有关、选址不可避让性唯一性的确认意见后,审批部门可开展环评审批工作。

  执行期限:长期执行。

  咨询机构及电话: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电话:0875-2136617。

(三)试行“容缺+承诺+后置条件”审批方式

  政策依据:《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生态环境系统助企纾困稳住经济大盘二十一条环评要素保障措施(试行)的通知》。

  适用对象:所有建设单位。

  相关标准: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对产业政策、产能政策、用地用林手续、自然保护地等属于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职能且与相关要求符合性存疑的事项,在建设单位出具“未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明确的认可意见前不开工建设”的承诺、州(市)人民政府出具监管承诺的前提下,实行“容缺+承诺+后置条件”审批,审批部门可开展环评审批工作。

  执行期限:长期执行。

  咨询机构及电话: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电话:0875-2136617。

(四)实行“打捆”审批

  政策依据:《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生态环境系统助企纾困稳住经济大盘二十一条环评要素保障措施(试行)的通知》。

  适用对象:所有建设单位。

  相关标准:积极开展环评审批方式改革试点,对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等级公路、城市道路、生活垃圾转运站、污水处理厂等项目,位于相同市级或县级行政区且项目类型相同的,可“打捆”开展环评审批。

  执行期限:长期执行。

  咨询机构及电话: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电话:0875-2136617。

(五)豁免总量指标要求

  政策依据:《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生态环境系统助企纾困稳住经济大盘二十一条环评要素保障措施(试行)的通知》。

  适用对象:所有建设单位。

  相关标准:对公路、铁路、水利水电、光伏发电、陆上风力发电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保供煤矿项目,在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基础上,环评审批可不与污染物总量指标挂钩。

  执行期限:长期执行。

  咨询机构及电话: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电话:0875-2136617。

(六)免于办理环评手续

  政策依据:《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生态环境系统助企纾困稳住经济大盘二十一条环评要素保障措施(试行)的通知》。

  适用对象:所有建设单位。

  相关标准: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位于已落实规划环评和审查意见要求的产业园区的建设项目,如符合园区规划功能定位、布局、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规划环评明确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可免于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未纳入环评分类管理名录的项目,无需做环评。

  执行期限:长期执行。

  咨询机构及电话: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电话:2136617。

(七)简化环评内容

  政策依据:《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生态环境系统助企纾困稳住经济大盘二十一条环评要素保障措施(试行)的通知》。

  适用对象:小微企业。

  相关标准:小微企业开展的建设项目属于环境影响因子单一、环境治理措施成熟、环境风险可控的行业的,可简化环评文件内容。对符合园区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要求的入园建设项目,简化政策和规划符合性分析、选址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论证等,共享园区基础设施的相关评价内容。污染因子已纳入园区监测计划的,建设项目可简化环境质量监测计划。

  执行期限:长期执行。

  咨询机构及电话: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电话:0875-2136617。

(八)建立环评审批正面服务清单

  政策依据:《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稳经济保增长优化营商环境十二条措施(试行)的通知》。

  适用对象:所有建设单位。

  相关标准:对开展地质勘探、场地平整、拆除旧有建筑物、临时建筑、施工用临时道路、通水、通电等施工前期准备工作不纳入环评管理。

  执行期限:长期执行。

  咨询机构及电话: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电话:0875-2136617。

  备注: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惠企政策(8条)的具体规定及咨询电话,此条信息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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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惠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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