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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惠企政策(3条)的具体解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6-03  作者:小菲  浏览次数:10 来源:中文黄页网
核心提示: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惠企政策(3条)的具体解释

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惠企政策(3条)的具体解释:

(一)职工医保“门诊共济”

  政策依据:《保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

  适用对象: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相关标准:一是缴费费率调整。职工医保缴费费率单位部分由原来10.7%调整为9.7%,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的缴费费率由原来9.5%调整为8.5%。二是门诊保障。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每次普通门诊就诊结算,政策范围内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30元(含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下同),二级定点医疗机构6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90元。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参保人员起付线按现行政策减半支付。在职参保人员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6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5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0%。退休参保人员支付比例在此基础上提高5%。三是个人账户共济。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者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用于支付:

(一)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二)参保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三)参保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参加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长期护理保险及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执行期限: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咨询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

(二)职工“医疗救助”

  政策依据:《保山市医疗救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

  适用对象:由工会组织认定的深度困难职工、相对困难职工。

相关标准:

  一是支付范围。将医疗救助对象住院及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门诊急诊抢救(含院前急诊抢救)、日间手术、协议期内医保谈判药品门诊保障产生医保目录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报销后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纳入认定地医疗救助支付范围。二

  是起付标准。以统计部门公布的全省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确定医疗救助起付标准,深度困难职工按照基数10%确定,相对困难职工按照基数25%确定,一个自然年度内医疗救助起付标准累计计算。

  三是支付比例。对深度困难职工按照60%支付比例救助,相对困难职工按照50%支付比例救助。

  四是支付限额。原则上不低于全省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根据省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动态调整。救助对象的医疗救助范围按照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执行,其门诊和住院各救助项目年度最高救助限额相互独立,不合并计算。救助对象自然年度内可一次或多次享受救助,但个人累计年救助总额不得超过最高限额。

  执行期限: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咨询机构:各医保经办机构及定点医疗机构。

(三)跨省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

  政策依据:《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

  适用对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相关标准:

  一是先备案。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可通过医保服务平台APP、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客户端小程序或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等线上线下途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二是选定点。参保人员申请异地就医备案时,可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直辖市等,并在备案地开通的所有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享受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门诊就医时按照参保地异地就医管理规定选择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

  三是持码卡就医。参保人员在入院登记、出院结算和门诊结算时均需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凭证。

  执行期限: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咨询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

  备注: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惠企政策(3条)的具体解释的信息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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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惠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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