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惠企政策(2条)的详细信息公开:
(一)计量器具免收检定费用
政策依据:《关于清理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及《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文件的通知》(云财非税〔2017〕12号)。
适用对象: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
相关标准:停征其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收费。
执行期限:长期执行。
办理机构及电话:保山市检验检测院,联系电话:0875-2145739。
(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优惠政策依据:云政发〔2017〕5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细则的通知》。
适用对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相关标准:云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执行收费标准降低30%的降费政策。
执行期限:长期执行。
办理机构及电话:保山市检验检测院,联系电话:0875-2196779。
保山市隆阳区水务局惠企政策(3条)的详细信息公开:
(一)水资源费可以缓缴90日
政策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适用对象:持有《取水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
相关标准: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水资源费的,可以自收到水资源缴纳通知单之日7日内向发出缴纳通知单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缓缴;发出缴纳通知单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缓缴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期满未作决定的,视为同意。水资源费的缓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缓交期间不收取滞纳金。
执行期限:长期执行。
咨询机构及电话:隆阳区水务局,电话:0875-2164900。
(二)优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方式
政策依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
适用对象:所有建设单位。
相关标准: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征占地面积在0.5公顷以上5公顷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千立方米以上5万立方米以下的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报告表应当在项目开工前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部门,以下简称其他审批部门)审批,其中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实行承诺制管理。征占地面积不足0.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千立方米的项目,不再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依法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实行承诺制管理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由生产建设单位从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库中自行选取至少一名专家签署是否同意意见,审批部门不再组织技术评审。技术评审单位对技术评审意见、专家对签署的意见负责。对实行承诺制管理的项目,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承诺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审批部门要依法撤销水土保持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
执行期限:长期执行。
咨询机构及电话:隆阳区水务局,电话:0875-2140028。
(三)简化水土保持方案验收报备
政策依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
适用对象:所有建设单位。
相关标准: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应当提交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其中,实行承诺制或备案制管理的项目,只需要提交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中应当有至少一名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库专家。
执行期限:长期执行。
咨询机构及电话:隆阳区水务局,电话:0875-2140028。
备注:关于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惠企政策(2条)的信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