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鼓励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劳动者通过创业带动就业,最大限度激发全民创业潜力、释放创业活力,根据省、州关于创业担保贷款相关政策及文件精神,结合剑川县实际,现将剑川县2024年度创业担保贷款有关申报工作通告如下:
01,贷款对象及条件
(一)“贷免扶补”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象:以下10类人员在剑川县办理了工商登记注册并从事自主创业的,均可申请“贷免扶补”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且不受户籍限制。
①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②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③复员转业退役人员;
④刑满释放人员;
⑤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在校高年级大学生、休学创业大学生和留学回国学生);
⑥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⑦返乡创业农民工;
⑧网络商户;
⑨脱贫人口;
⑩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以上人员申请贷款时,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配偶无其他贷款。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02,贷款额度、期限、次数
(一)贷款额度:“贷免扶补”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
(二)贷款期限:“贷免扶补”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三)贷款次数:获得过“贷免扶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的创业人员,按时还清上次贷款本息、创业项目(或企业经营)良好、增加了带动就业人数,可以再次申请贷款扶持、享受贷款贴息,但累计不超过3次。
03,贷款贴息
符合发放条件的从2024年4月1日起大理州创业担保贷款利率调整至3.8%,借款人承担贷款实际利率的50%,剩余50%部分由财政给予贴息。
04,还款方式
“贷免扶补”分3次偿还全部本金,即:贷款合同签订第12个月偿还本金10%,贷款合同签订第24个月偿还本金20%,贷款合同签订第36个月偿还本金70%;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到期一次性还清。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及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一次性还清,或由企业与经办银行约定其他还款方式。
05,反担保方式及条件
个人申请的10万元以下的创业担保贷取消反担保,创业担保贷款采取贷款担保人反担保措施,担保人一般是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在职在编人员提供担保,也可以由经办银行认可的其他人员作担保;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担保方式由经办银行与企业自行商定。
06,申报方式
(一)“贷免扶补”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持营业执照原件、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到贷款申请人户口所属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或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原剑川县就业局)申报,并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通过手机、PC端登录融信服务平台提交贷剑川县申请。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持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原件,到剑川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原剑川县就业局)申报,并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通过手机、PC端登录融信服务平台提交贷款申请。
07,申报时间及咨询电话
即日起至目标任务完成为止。
剑川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872-4521299
金华镇社保中心:0872-4731179
甸南镇社保中心:0872-4786002
沙溪镇社保中心:0872-4721278
羊岑乡社保中心:0872-4771000
马登镇社保中心:0872-4761610
老君山镇社保中心:0872-4736000
弥沙乡社保中心:0872-4751000
象图乡社保中心:0872-4742229
备注:关于剑川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关于开展2024年创业担保贷款申报工作的信息,在此作出免责说明,此信息源于剑川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