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腾冲市婚姻登记中心婚姻登记受理范围:云南省户籍居民婚姻登记、腾冲籍边民与缅甸歪莫(WAINGMAW)居民的婚姻登记。
2. 经批准办理婚姻登记业务的乡(镇)人民政府登记处受范围:办理本辖区户籍范围内居民的婚姻登记。
结婚登记须知:
(一)省内居民登记受理条件
1.申请人双方或一方户口为云南省内户口;
2. 双方自愿结婚,并共同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登记;
3. 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 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 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二)边民登记受理条件
1. 一方户籍在腾冲另一方持有缅甸歪莫(WAINGMAW)马棒丁(身份证);
2. 双方自愿结婚,双方共同到政务中心2楼腾冲市婚姻登记中心提出申请;
3. 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 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 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备注:关于腾冲市民政婚姻登记机构联系方式的信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