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德县关于禁止非法开垦林地和草原的通告:“冬已逝,春已至”,春回大地,万物复苏,同德县全县即将迎来新一轮耕作。为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扎实推进森林草原资源保护,严厉打击毁林毁草非法开垦等违法行为,确保广大农牧民朋友们有力、有序开展春耕备耕各项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严禁非法开垦草原、非法占用和改变草原用途。坚决打击非法开垦、破坏草原行为,根据《草原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非法开垦草原20亩以下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限期恢复植被;对非法开垦草原20亩以上的,构成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按照《刑法》及相关法律有关规定,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论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同时当事人必须限期恢复植被。未经批准,在草原上挖沙、取土、垫地擅自改变基本草原用途的,根据《草原法》,每亩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擅自挖沟渠、剥草皮的,处以每亩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按照《草原法》《刑法》等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罚。
二、做好林地保护工作(退耕还林)。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强化林地地表植被保护,根据《退耕还林条例》《森林法》,禁止一切在退耕还林地种植粮食作物、经济作物行为,保持退耕还林地块不减少,坚守生态保护红线。对违反规定继续耕种的一经发现将进行严肃处理;根据《退耕还林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退耕还林者擅自复耕,或者林粮间作、在退耕还林项目实施范围内从事滥采、乱挖等破坏地表植被的活动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滥伐林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森林法、草原法、水土保持法的规定处罚。
三、严格落实生态保护责任。林地、草原属集体所有,各级林(草)长及林草管护员要切实落实责任,加强对本集体组织内非法开垦、破坏林地、草原、改变草原用途的管理和日常巡查,发现非法开垦、破坏林地、草原等违法行为第一时间报告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对知情不报、隐瞒不报的,按失职、渎职问责。举报电话:0974-8591669
以上信息来源于同德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