皋兰县民政局关于发放高龄津贴的公告:按照《兰州市民政局、兰州市财政局、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兰州市高龄津贴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落实好高龄津贴这一惠民政策,做好辖区高龄津贴发放工作,切实保障老年人权益,确保资金发放全面、及时、准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发放对象:具有皋兰县户籍的年满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二、实施时间:2024年1月起
三、发放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按照80-89周岁50元/人/月,90-99周岁100元/人/月,100周岁及以上160元/人/月标准发放;其他新增人员(指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未投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按照80-89周岁25元/人/月,90-99周岁 60元/人/月,100周岁及以上100元/人/月标准发放。
四、申请流程:按照“本人申请、村(居)委会受理、乡镇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的程序发放。
(一)参保老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高龄津贴采取“不见面审批”(由村、居委会负责核实老人信息)方式发放;
(二)未参保老年人及因大数据未核准出的参保老年人,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携带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社保卡和2张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皋兰县高龄津贴申请审批表》。失能失智或行动不便的高龄老年人可由本人亲属、村(居)委会工作人员或志愿者代为申请;集中供养的特困高龄老年人可由所在供养机构代为申请。申请人(代理人)应当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签署《皋兰县高龄津贴申请承诺书》。
五、审核流程:
(一)村(居)委会受理高龄老人申请并予以核实,对户籍所在地和常住地不一致的申请人,需跨行政区域调查核实,对于受理通过的报乡镇审核,乡镇(街道)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以申请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记载的信息为主要依据,通过向村(居)委会了解情况、入户上门核实、与乡镇(街 道)派出所户籍信息和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掌握的死亡人口信息进行比对等方式,核对申请人年龄、户籍、是否健在等信息进一步核实后签署审核意见,报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于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审批同意并纳入高龄津贴发放范围,不符合条件的由乡镇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变更处理。享受高龄津贴待遇的老年人在省内跨县级行政区域进行户籍迁移的,应在30日内主动到新的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变更申请。户籍迁出当月的补贴由迁出地发放,迁出次月起由迁入地发放。享受高龄津贴待遇的老年人长期居住在外地的,应主动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备案,并建立有效的联系渠道和方式。
六、发放渠道皋兰县高龄津贴由县民政局统一发放。其他新增人员高龄津贴自审批同意后次月计发,津贴统一发放至高龄老人指定的社保卡账号内。
七、停止发放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停止发放高龄津贴:高龄老年人死亡的;高龄老年人户籍迁出户籍所在地的;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其他不符合发放条件的。
以上信息来源于皋兰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