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年报催办提醒公告:广大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含歇业经营主体)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应当履行年报公示义务,但部分市场主体不主动抢抓时效自觉履行该义务,现市场监督管理局分批次郑重催办提醒未尽公示义务市场主体尽早主动履行年报公示主体责任。
不按规定年报法律后果。市场监管部门特别提醒,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2024年6月30日前未年报公示或虚假年报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后仍未改正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会受到联合惩戒。《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企业违法信息均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在审查行政许可、资质、资格、委托承担政府采购项目、工程招投标、融资贷款、评先选优时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检查频次,依法严格监管;不予授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荣誉称号等表彰奖励。
市场监管部门将经营主体不主动履行年报义务、已实际变更经营地址后长期不履行变更登记义务等违法行为作为吊销营业执照的重要依据。请无经营意向或长期失联经营主体,积极主动办理注销登记,避免记入全国黑名单。
重要提醒:年报无需支付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