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义县全民遗体免费火化办理指南和咨询电话:
一、项目名称
全民遗体免费火化
二、办理依据
《安义县基本殡葬服务实施办法》(安府办发【2024】4号)
三、审批类型
非行政许可
四、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1.在安义县殡仪馆进行遗体火化的,由丧属到县殡仪馆预约登记,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和逝者身份证、户口簿、死亡证明,在县殡仪馆直接减免五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每具减免1840元。规定的五项基本殡葬服务殡仪馆不得另行收取费用(冷藏和骨灰寄存超期除外)。
2.在异地殡仪馆进行遗体火化,符合基本殡葬服务免费条件而未享受减免政策的,丧属应在3个月内凭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发票到户籍所在地注销户口后,携带上述材料到县民政部门填报申请表,办理报销手续。
五、免费对象
凡具有安义县户籍的城乡居民(享受丧葬补助费政策的人员除外)亡故后遗体实行火化的和治安机关开具允许火化证明的无名尸体。
六、免费项目
五项基本殡葬服务免费标准按每具遗体1840元执行。项目具体包括:
(1)遗体接运费(含普通遗体接运车辆及搬运费):510元;
(2)遗体冷藏存放费(水晶棺冷藏3天):720元;
(3)遗体火化费(拣灰炉):1480元(暂定价);
(4)骨灰寄存费(1年):120元;
(5)骨灰盒费:190元。
合计金额3020元,综合打包价格1840元。冷藏超过3天和骨灰寄存超过1年的,超期费用由丧属或供养单位自行支付。
七、办理流程
1.在安义县殡仪馆进行遗体火化的采取直补方式:申请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县殡仪馆初审和垫资减免→报县民政局审批→按照规定标准对符合条件的进行报销结算。
2.在异地殡仪馆进行遗体火化的采取手工审核报销方式:
申请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乡镇(处)民政部门审核→报县民政局审批→按照规定标准对符合条件的进行报销。
八、受理时间
1.在安义县殡仪馆进行遗体火化的对象在受理火化时即时减免结算(全天)。
2.在异地殡仪馆进行遗体火化的采取手工审核报销受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5:00(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九、受理机构和咨询电话
1.在安义县殡仪馆进行遗体火化的对象受理机构
安义县殡仪馆电话:0791-83424444
2.在异地殡仪馆进行遗体火化的对象受理机构
安义县民政局(县殡葬服务所咨询电话:0791-83422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