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盈江县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清退补缴的公告:为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诉讼费管理工作,排查诉讼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整治诉讼费退费补缴工作,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依照《人民法院诉讼费管理办法》《诉讼费缴纳办法》等规定,盈江县人民法院开展诉讼费专项清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退费办理
2017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凡在我院立案审结且现已生效的案件,根据生效法律文书已预交案件受理费,但不需要承担或仅部分承担诉讼费用的当事人尚未办理退费手续的,请于2024年6月15日前到我院办理退费手续。未办理退费的,我院将依法对案涉诉讼费进行上缴财政处理,上缴财政后本院不再办理该案的此项退费手续。
办理退费手续需要提供的材料:
1.自然人退费需提供的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请备注具体开户行);
2.法人或其他组织退费需提供的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无以上证件的请提供企业对公收款账户信息)并加盖企业签章;
3.个体工商户退费需提供的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请备注具体开户行);
4.同一案件有多个当事人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另需提供同意其中一人收款的授权委托书或声明原件。
以上退费手续办理时,若需委托他人代办代收,需提供除上述各类型相对应的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办理退费手续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银行卡复印件。
此外,2023年8月31日之后至今审结并已生效的案件,请准备好上述所需材料后及时到本院办理退费手续。
二、补缴办理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依法应当缴纳诉讼费而未缴纳的当事人,应及时主动联系承办法官,到我院缴纳诉讼费。在收到我院工作人员的短信、电话、微信、邮件等催收通知之日起15日内仍未缴纳的,将依法移送我院执行部门立案执行,并视情况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执行措施。
三、联系电话
盈江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0692-8126131
盈江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0692-8189676
关于云南省盈江县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清退补缴的公告的解释权归盈江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