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净化珠宝玉石翡翠直播行业生态,营造良好的直播营商环境,根据《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自通告发布之日起,盈江县将严厉打击珠宝玉石翡翠直播行业违法违规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翡翠直播交易的规范管理
(一)直播经营实行“两模式和三必须”,即实行进驻基地和开设实体店两种经营模式,按照“亮照、开门、培训”三个必须的方式管理,即必须亮照经营、开门经营、培训经营。
(二)在盈江县辖区内开展珠宝玉石翡翠直播的商家(含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等)必须取得登记许可并向盈江县互联网直播协会进行报备;在盈江从事翡翠主播、客服等经营者,需主动接受盈江县互联网直播协会组织的法规、业务“诚信从业”培训并取得培训证书,实行“主播持证上岗,亮证开播”管理;每年盈江县翡翠产业办对商家、会员进行诚信、零投诉评比,对信誉高的颁发“诚信商家”证书,对投诉多、信誉低的向社会公布“黑名单”。
盈江县互联网直播协会地址:盈江县平原镇象城路88号来兴酒店3号楼5楼;联系电话:0692-8953969。
(三)当前已入驻盈江县珠宝玉石翡翠直播基地或已注册营业执照且有店铺的商家可继续正常经营。
(四)未入驻直播基地、也未注册营业执照、也没有店铺的商家,需及时注册营业执照后入驻基地经营或开设店铺经营,否则不得开展直播经营活动。一经发现,均视为违规直播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二、翡翠直播行为的监管要求
(一)依据《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必须认真履行以下要求:履行核验、登记义务;必须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部门报送有关信息;必须对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的违法情形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或者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必须记录、保存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
(二)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直播经营者不得在经营中有: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宣传等违法行为。
(三)所有直播商家不得在非经营场地(村寨、学校周边、小区、出租房、野外等)进行直播;不得伪造人设、场景进行虚假宣传;不得兜售及制造假皮、假料欺骗消费者进行购买;不得在直播经营过程中因噪音扰民;直播商家不得异地经营。
(四)盈江县各执法部门将结合工作职责开展常态化巡查,一旦发现户外“野播”、场景及人设造假、“爆爆爆”模式等违法、违规营销方式和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五)各直播基地、商家和主播要遵守行业规定,强化行业自管自律,坚守“真场地、真翡翠、真交易”直播行业诚信经营原则。
(六)广大群众一经发现直播违法违规行为,请立即拨打举报电话:
1.盈江县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举报电话:0692-8180357 ;
2.盈江县公安局举报电话:0692-110;
3.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0692-8188315;
4.盈江县税务部门举报电话:0692-8114756。
以上信息来源于盈江县翡翠产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