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城市不动产“带押过户”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共青城市范围内存在抵押登记的不动产,转让方、受让方、贷款银行协商一致,申请办理不动产“带押过户”相关登记的,适用本指南,无需先行注销原抵押登记。
银行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作为贷款人的,可以参照本指南办理。
二、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个人身份证明:
a.未婚或丧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
b.已婚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
c.离异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
法人身份证明:
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
4、房屋买卖合同、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
5、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不动产的材料,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关于注销原抵押权的材料;
6、纳税申报材料或者纳税凭证或者减免凭证;
7、其他必要材料。
三、办理流程
不动产“带押过户”登记业务实行全市通办。根据买卖双方贷款银行是否为同一家银行选择相应“带押过户”模式,相关的登记事项可以一并申请组合办理。
(一)同行“带押过户”
买卖双方贷款银行相同时办理流程如下:
1.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卖方向其贷款机构申请办理“带押过户”,买方在同一贷款机构申请贷款;
2.贷款机构对卖方带押过户申请及买方贷款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签订新借款抵押合同,买方支付首付款或买卖双方可自愿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首付款的提存公证;
3.买卖双方及贷款机构三方到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共同申请不动产转移及旧抵押权注销和新抵押权设立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三个业务组合办、同时办的原则完成一窗综合受理、审核、发证工作,并将不动产登记证明推送至买方贷款机构;
4.买方贷款机构按约定从买方房屋贷款中自行划转结清卖方贷款,剩余部分划转至卖方个人银行账户。选择首付款提存公证的,由公证机构将首付款划至卖方个人银行账户。
(二)跨行“带押过户”
买卖双方贷款银行不同时办理流程如下:
1.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合同公证、委托公证、提存公证后,买卖双方分别凭借经公证的合同等向各自贷款机构申请办理“带押过户”;
2.卖方贷款机构审核卖方“带押过户”申请通过后,买方贷款机构对买方贷款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签订新借款抵押合同;
3.买方将首付款打入公证机构提存账户,公证机构出具提存公证证明,买方贷款机构依据提存公证证明发放贷款至公证机构的提存账户;
4.买卖双方及贷款机构到窗口提交材料办理不动产转移及旧抵押权注销和新抵押权设立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三个业务组合办、同时办的原则完成一窗综合受理、审核、发证工作,并将不动产登记证明推送至买方贷款机构;
5.公证机构确认交易完成后向买卖双方及卖方贷款机构确认卖方未结清贷款应划转金额后,将提存资金划转至卖方贷款还款账户,剩余款项划至卖(买)方个人银行账户。
对于买方使用自有资金购房,无需贷款的情况,可参照以上部分流程进行操作。
四、办结时限
一小时
五、收费标准
转移登记:住宅80元/件;非住宅: 550元/件
抵押登记:住宅80元/件;非住宅: 550元/件
抵押注销登记不收费
六、办理地点及时间
(一) 窗口办理地址
九江市共青城市共安大道与发展大道交叉路口红绿灯附近共青城市民服务中心5号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二)办公时间
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冬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
节假日正常办理。
关于共青城市不动产“带押过户”办事指南的信息仅供参考,此信息源于共青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