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昌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瑞昌市某电子产品经营部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进行电话推销案。2023年5月,瑞昌市市场监管局对瑞昌市某电子产品经营部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进行电话推销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7月28日,瑞昌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消费者投诉,对当事人涉嫌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进行电话推销的行为开展核查。经查,当事人通过某APP获取500个消费者电话及个人信息,向消费者发送信息,且在开展活动时搜集消费者联系方式。当事人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进行电话推销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瑞昌市市场监管局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九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随着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的普及,个人信息泄露、公众隐私被侵犯使公众生活不胜其扰。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本案的查处提升了群众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促进网络环境更加安全、健康、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