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白银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关于2023年城区外摆经营的通告,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品质、更好满足居民群众消费需求,用精细化管理和服务推动城市夜经济和城区“地摊经济”良性发展,点燃人间“烟火气”,按照“方便群众生活、不妨碍交通、不影响市容、不得扰民”的原则,打造更加活力盎然、干净整洁、安全有序的城市环境,持续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经白银市白银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研究,报请白银区政府同意,现将白银市白银城区外摆经营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外摆经营区域设置
白银城区外摆经营区域采取差别化管理模式。划定为严禁区域、管控区域、规范区域。严禁区域为机关、中小学校园周边、医院、交通枢纽、重大活动场所100米范围内以及桥梁、人行天桥等区域。严禁区域内一律不得开展外摆经营活动。管控区域为城区主次干道符合设置条件的沿街门店、夜市、早餐摊点、应季瓜果蔬菜临时销售点等区域。规范区域主要包括特色街区、商圈、商业步行街区及临时便民市场、背街小巷等区域。
二、外摆经营设置类型及条件
(一)啤酒广场、夜间店外临时占道啤酒桌的设置
1.啤酒广场的设置范围:城区范围内符合经营条件的商业广场;夜间店外临时占道啤酒桌的设置范围:城区主次干道具有固定门店,并符合经营条件的餐饮店、超市、商店门口。
2.设置啤酒广场、夜间店外临时占道啤酒桌应当向白银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提出申请,并签订经营承诺书。经营户需携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张、营业执照复印件1张、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到白银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便民服务大厅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经审核登记备案后,可获取相关设置资格。
3.啤酒广场、夜间店外临时占道啤酒桌经营期时间为:每天18:00至24:00,其他时间禁止摆放经营。
(二)夜市的设置
1.城区范围内夜间从事以特色餐饮、购物、休闲、娱乐为主要经营活动的经济街区(夜市)或经营业态场所,需由政府行业部门规划批准后,方可设置。
2. 城区内批准设置的夜市由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向城市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核、登记、备案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城区从事夜市经营的开办方,应当按照“定点定时,安全环保、卫生洁净、配套齐全”的要求,健全夜市经营配套相关设施,建立治安、消防、卫生清洁等规章制度,提高管理服务。
4.需要从事夜市经营的经营户,须向夜市开办方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入市经营,并严格遵守夜市开办方市场管理规定。
5.夜市经营经营时间为:每天19:00至24:00,其他时间禁止摆放经营。
(三)季节性瓜果临时销售点的设置
1. 季节性瓜果临时销售点位设置区域为城区居民小区、背街小巷,主次干道严禁设置,共统一规划102个。其中工农路街道片区9个、四龙路街道片区15个、公园路街道片区24个、人民路街道片区22个、纺织路街道片区23个、王岘镇片区9个。
2.季节性瓜果销售经营户应当向白银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提出申请,并签订经营承诺书。经营户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张、行驶证复印件1张、1寸免冠照片2张到白银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便民服务大厅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领取临时占道经营登记备案证。
3. 季节性瓜果临时销售点营期限每日8:00至22:30。其他时间禁止摆放经营。
(四)临时促销活动的设置
1、城区大型商场、企业、临街门店在自身红线范围内的停车场、广场、空地等适当位置,开展临时占道促销活动的,须在城管部门备案后,准予部分占道外摆经营促销活动。
2、任何单位或个人需要在城区道路、广场上进行临时占道促销, 必须于五个工作日前向白银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申报。
3、促销活动时间严格控制9:00-12:00,14:30-20:30 。
四、管理要求
(一)外摆经营摊点的设置必须严格落实“不占车道、不挡通道、不压盲道、不排油烟、不生噪声、不扰居民“的“六不”管理要求。同时符合环境保护、消防安全、文明城市创建等要求,坚决做到规范经营、文明经营。
(二)外摆经营户必须严格服从综合执法部门的管理,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在规定时间、地点、位置规范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严禁使用音响、喇叭等工具招揽顾客,坚决防止噪音扰民现象发生;严禁违规搭建、破坏市政设施、乱牵乱挂、乱堆乱放、随意倾到污水和垃圾,不得损坏绿化带;严禁未经批准擅自挪动、改变、调换摊位位置,不得转让或外租。外摆经营户应当自备垃圾、泔水、污水收集设施和防污染摊布,并及时清扫垃圾杂物,保持摊位周边环境卫生整洁。
(三)外摆经营户从事餐饮服务经营的,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并持有合法的经营许可类证件。严禁露天烧烤等易产生油烟的作业。经营啤酒广场及夜间店外临时占道啤酒桌经营户有告知和制止“划拳、大声喧哗”等不文明行为的义务;要劝导顾客适度饮酒,不要酒驾。
(四)外摆经营户从事自产瓜果销售经营的车辆,在居民小区(2吨以下车辆)销售时,必须服从各居民小区物业公司的统一安排;在公共区域(2吨至5吨车辆)销售时,必须停放于已规划的停车位或指定的地点。做到亮证销售、定点定时销售、摆放整齐、保持卫生整洁,严禁摆放杂物、搭售非农产品、乱停乱放。
(五)未经白银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登记备案的,一律不得外摆经营。
(六)外摆经营户必须严格遵守以上管理规定要求,对违规的外摆经营户,我局将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白银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咨询电话:0943-8612319。
以上信息源于白银市白银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