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平川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马路市场的通告。为切实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提升城市精细化治理水平,创造和谐宜居的生活环境,全面提升城市品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着力规范城区范围内出店经营、占道经营和流动经营等违规违法行为,结合我区实际,在确保城区规范整洁和安全的基础上,现就合理设置城区马路市场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设置原则
坚持便民不扰民、放开不放任原则,在不影响城市运行、市民生活、不污染环境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具备条件的城市空间,激发市场活力,试点性推动地摊经济、夜间经济发展。
二、设置规划
白银市平川区长征街道片区:
1.长征东路晶宏嘉城侧门至正大门口规划摊位10个。
2.宝积东路老百姓大药房至南二区门口规划摊位38个。
3.新兴巷百货大楼至明珠商厦规划摊位30个。
4.利民桥头沙河北侧规划摊位8个。
白银市平川区兴平街道片区:
1.北门新平北路延伸段(加油站对面路)两边各规划摊位10个,共20个摊位。
2.政府家属院大门两侧各规划摊位5个,共10个摊位。
3.华尔街大门两侧夜市(东至原疫情检测点房子西侧,西至劲霸服装东墙边)各规划摊位15个,共30个摊位;夜市经营时间18点至22点。
白银市平川区电力路街道片区:
中恒路十字向北200米为起点规划摊位35个。
兴隆五期门口南北方向规划摊位15个。
阳光花苑小区对面平川区供电公司大门南侧规划摊位10个。
三、设置登记
1.对所有摊位实行报备登记,登记时需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户只能经营一个摊位。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我局根据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料,根据各申请人的诚信度及经营范围等,确定摊位。
2.登记时间:即日起(上午8:30—11:30,下午3:30—5:30,节假日除外)。
3.登记地点:白银市平川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平川区建设大厦二楼218办公室)。
4.登记期限:一年一登记、报备管理。
四、设置管理
1.经营者完成登记后,按划定的经营种类经营,并且只限本人经营,严禁转租、转包、转让或自行改变摊位用途。
2.城区所有经营商铺经营时必须在规定的区域内经营。本次设置的摊位为临时摊区,非永久使用,不得搭建固定设施,如遇政策调整,经营者按照政策要求撤离。
3.经营者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文明诚信经营,平川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临时摊点的日常管理及服务,临时摊点经营者必须服从执法人员的调度和安排,落实摊点的秩序,市容市貌及卫生等要求。
4.临时销售区域内禁止停放大型机动车辆。三轮车等经营用车必须按指定位置顺向停放,确保区域整洁畅通;不得占用消防通道、盲道,不得侵占他人利益,不得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等道路交通设施。自备机动车按规定时间进场,装卸货后即时驶离,按规定停放到指定位置。
5.不得将灶具、炉具等其他物品和涉及餐饮油烟排放的设施设备、器材等摆放在摊点处,禁止露天烧烤、油炸食品。
6.广大经营者可自行选择农贸市场或临时便民市场入市。进入临时便民市场经营期间,要严格遵守市场管理规定,不超区域随意流动。
7.不得摆放灯箱广告、音箱、屏幕等与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不相符的设施。摊位照明使用电瓶应急灯,严禁私拉电线。
8.严禁噪音扰民,不得使用喇叭叫卖,不得发生噪音扰民。经营户每天晚上10:00前,将所有摆放物品带走,非经营时间段内摊位内不得存放任何物品。
9.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要求,临时摊点经营期间的安全责任由经营者负全责。
10.经营者每日经营结束后,必须做到自觉打扫周围环境卫生,清理场地,做到摊收地净,将垃圾分装好投放到指定位置,严禁乱倒垃圾、乱泼污水,自觉维护公共设施、绿化带等,不得擅自损坏或污染。
11.经营者在划定区域内所有摊位一律实行免费入驻,不收取任何摊位费、卫生费及车辆停放费等费用。
12.经营者违法上述管理规定的,将取消经营者经营资格,退回摊位另行安置。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未设定地段、区域内摆摊设点。在未规划设定地段擅自摆摊经营者,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