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在白银市平川区辖区内捕捉野生蝎子的公告
白银市平川区全区广大群众:
野生动物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具有不可替代性和难以恢复性。为进一步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公告(2023年第17号),将蛛形纲(ARACHRICIA)蝎目(SCORPIONES)钳蝎科(Buthidae)条纹正钳蝎(Mesobuthus eupeus)纳入名录,属于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保护动物。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条例规定,禁止非法猎捕、交易、运输、收购、食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对违法行为加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前正值蝎子重要繁殖期,为确保蝎子野外种群安全,请广大群众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严禁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野生蝎子,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野生动物非法行为,白银市平川区区林草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联合打击,从严处理。
备注:关于禁止在白银市平川区辖区内捕捉野生蝎子的信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