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县公共就业服务和人才服务中心关于2024年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宜的公告。根据《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2018]67号)、《关于发布就业补助资金补贴类政策清单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280号)和《关于优化调整市本级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办理权限的通知》(天人社发[2023]6号)文件精神,现就清水县2024年社会保险补贴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地点
1、时间:2024年6月11日-9月31日(工作日内)
2、地点:清水县人社局四楼就业中心办公室
3、联系电话:0938-7110208
二、补贴对象
清水县户籍,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已灵活就业,且在天水市清水县或天水市市本级参保,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一)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就业人员:
1、城镇大龄失业人员,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失业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
3、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4、持《残疾人证》的未就业城镇居民。
5、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城镇居民。
6、因失去土地落户在城镇的就业困难人员。
7、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城镇失业人员。
(二)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三、补贴标准
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对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超过100%部分不予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连续享受社保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四、清水县2024年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流程
申报期内,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户口所在社区(镇)提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县就业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人的就业失业状况和社保缴费等信息进行核查比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核算补贴金额,分批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五、申报材料
(一)个人申报社保补贴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印在同一页),原件备查;
2、《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2、3、6页双面复印),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天水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2023年度已申报的本年度不再提供);
4、《天水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批表》;
5、《天水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承诺书》;
6、农业户口提供《失地补偿协议》复印件;
7、已缴所有年度社会保险票据(待查);
8、本人手机查询营业执照、企业信息复印件1份;(查询方法:微信小程序→搜索电子营业执照→管理我的营业执照(其它应用)→电子执照→实名认证进行查验)
以上材料原件备查,均提供复印件一式2份。(缴费发票只复印2024年)
(二)企业申报社保补贴提供以下材料:
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2、吸纳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3、申报办理所需证件资料: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就业创业证》、毕业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等。
六、注意事项
1、就业困难人员申领补贴和享受补贴政策期间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进行失业登记并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二是实现并申报灵活就业;三是以个人身份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2、申领补贴和享受补贴政策期间不得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创办经济实体,在企业担任任何职务、被用人单位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正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失业保险待遇或公益性岗位补贴等人员不属于社会保险补贴范围。
3、对隐瞒个人真实情况,以不实承诺或欺诈、伪造证明材料以及其他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将责令退回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