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西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农资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为规范农资市场价格秩序,全力保障春耕生产,严厉打击扰乱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经营秩序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对各农资生产经营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价格政策,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自律,做到合法、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农资市场秩序和农民利益,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农资市场保供稳价工作。
二、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切实加强价格自律,正确行使自主定价权,准确核定生产经营成本并做好记录,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农资商品,不得扰乱正常的农资市场价格秩序。
三、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禁止经营者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三)采取抬高等级、降低服务等手段,变相提高价格;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各农资经营生产单位要认真对照要求,积极主动开展自查,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仍然不整改的违法行为,依法从重从快处罚。欢迎广大农民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农资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1234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备注:关于兰州市西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农资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的信息,仅供参考,次新信息源于兰州市西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