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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行政复议机构信息及行政复议办事指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6-14  作者:任登丕  浏览次数:8 来源:中文黄页网
核心提示:金昌市行政复议机构信息及行政复议办事指南

金昌市行政复议机构信息及行政复议办事指南:

  金昌市行政复议申请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金昌市行政复议受理条件: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本法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应当自知道具体行的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五)属于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本机关的管辖范围;

(七)行政复议机关未受理过该申请人就同一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并且人民法院未受理过该申请人就同一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

 金昌市行政复议申请形式

(一)书面申请,可以当场提交申请书,也可以通过邮寄申请;

(二)口头申请,由行政复议机关当场记录;

(三)互联网渠道申请,请微信小程序搜索“掌上复议”实名注册后,按提示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金昌市行政复议申请材料

(一)符合格式要求的书面申请书;

(二)有关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证据,如行政处罚中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的处罚决定书;

(三)与案件有关的复他证据材料;

(四)申请人为公民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申请人为法人或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行政复议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提交证据材料应当附清单,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供原件核对。上述材料,提交一式两份,每增加一个第三人相应增加一份材料。

  审查受理期限:5日内审查受理

  办理期限:

(一)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特别提示:因情况复杂,可适当延长30日。

(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审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不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金昌市各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受理机构信息:

(一)机构名称:金昌市司法局

  地址:金昌市金川区延安路103号金昌市司法局北楼103室

  咨询电话:0935-8238627

  邮编:737100

(二)机构名称:永昌县司法局

  地址:永昌县城关镇东大街司法卫计办公楼718室

  咨询电话:0935-5846226

  邮编:737200

(三)机构名称:金川区司法局

  地址:金昌市金川区延安路40号金川区司法局111室

  咨询电话:0935-8215939

  邮编:737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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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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