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南市人民法院关于严厉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公告。为坚决依法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发布本公告:
一、凡在我院立案执行但未履行生效裁判所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应在2024年4月30日前到人民法院主动履行义务;主动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将对案件予以结案,并按照法律程序屏蔽其失信记录;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的被执行人,应当主动到人民法院或者公安机关说明情况。
二、被执行人在2024年4月30日前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该协议具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担保,且被执行人能按协议自觉履行的,在协议履行期限内,人民法院将对案件予以终结执行,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规避执行行为的,人民法院将依法严惩。对有能力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而拒不履行构成犯罪的,将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所有被执行人应在2024年4月30日前主动到执行法院提供现住址及联系电话,如实申报财产,并保证法院随时传唤到庭;住所、联系电话及财产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向执行法院报告。对拒不报告以上情况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制裁措施。
四、具有公职人员等身份的被执行人,应模范遵守法律,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为公职人员的,除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外,还将向其所在单位、纪律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予以通报,建议相关部门依法依纪对其做出相应处理。
本院严厉敦促:所有应当履行而未(完全)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应主动向债权人或者到执行法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将依法受到严惩。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向我院执行局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下落,监督限制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
监督举报电话:0797-3599991
备注:关于龙南市人民法院关于严厉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信息源于龙南市人民法院。